昨天没更新是因为加班到0点半,今天也是到22点半才下班,这篇是地铁上手机打字写的。照例来看一个案例——【江西遂川一患精神障碍女子30万彩礼红包订婚后拒绝治疗,退婚后当地法院“再调一次”判返还12万】
省流版:江西遂川男子刘某某与女子邓某某订婚后支付了26.9万元彩礼和数万元各类红包、酒席等费用(约30万)。
结果订婚后才发现女方有精神障碍(严重抑郁症)。男方并没有当场翻脸,反而是决定陪同治疗,支付了照料费用,出钱还出力,希望女方尽早康复。
事情发展到这,这要么成为佳话,要么成为笑话。但现如今这环境,不会有人觉得他深情,只会觉得他成了冤大头。
果然,天不遂人愿。女方家属拒绝继续治疗,导致该女子病情恶化。最终问题无法解决,双方协议退婚。这个时候,本案的主角正式登场——遂川县人民法院。
以下就是他们发出来炫耀的原稿:
法官「敏锐捕捉到女方家庭实际困难(不愿出钱)及男方情感诉求(想要结婚)」,启动调解机制: 「一方面向男方释明举证责任边界,引导其理性看待婚姻变故。」 【翻译】你遇到算你倒霉。退全款是无理要求,还一点就不错了。 「另一方面结合女方病情现状,劝导其换位思考婚姻诚信原则。」 【翻译】骗婚至少装装样子,也不要吃干抹净,让我们下不来台。 戴雨潇Dai
最终女方返还了12万元,还不到男方彩礼的一半!至于男方支付什么红包、酒席还有照料费用,自然也跟他的“真心”一样全都打了水漂。
就这样,男方收获了一场未遂的婚姻,女方拿到了15万,法院得以发出一篇得意洋洋的宣传稿,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
好了不逗了,认真讨论一下。遂川县法院对女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非但未作任何法律评价,反而以“家庭困难”为由降低其失信成本,这多少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精神障碍虽属个人隐私,但婚姻诚信亦是基本义务。倘若司法调解选择为失信行为背书,那不就是变相鼓励“带病缔约”的投机心理吗?其她人看了难道不会蠢蠢欲动吗?谁说得了重病就是赔钱货?这不就轻松挣了15万吗?
再看男方,他承担了全额婚约成本(26.9万彩礼+数万红包酒席支出),而女方仅返还不到一半彩礼,且其他损失均未追偿。这种“男方承担全部婚恋风险,女方保留大半缔约收益”的胡乱分配模式,已然构建了一种新型的性别剥削机制。
还有遂川县法院摆在其文章标题的所谓“再调一次”机制,本质上还是强制受损方二次妥协。当法官以“举证责任边界”来规训受害方理性,用“婚姻诚信原则”要求受损方换位思考时,其早就已经违背了调解的中立性,沦为了彻彻底底的道德绑架。“你是男的,让着点,吃点亏怎么了?”
他们将返还12万包装成“一揽子化解”,还是在用传统思维来对男性经济责任进行隐性强化。既要求男性保持传统婚恋中的经济担当,又拒绝给予男性对等的权益保障。这种“权利义务单边化”的调解逻辑,恰恰是制造性别对立的根源。他们以为他们帮了弱者(女的+重病),实际上却是在要求整个社会为这种不公买单。
遂川县法院将这种存在明显争议的调解结果包装出来作为政绩宣传,再一次暴露出了司法绩效评价体系的夸张和扭曲。当“握手言和”的温情叙事遮蔽了实质正义的缺失,本来就岌岌可危的司法公信力早就被异化为了和稀泥的艺术,只怕胡锡进看了都自愧不如。
上面这两张图,近两年我经常发给别人,可以用来解释很多现实问题。可惜的是,也仅仅就是能解释一下,实际上也不会起到什么作用。
最后我想说的是,遂川这起“带病订婚”(骗婚)案所折射的深层问题,还是司法实践在应对彩礼纠纷时,始终未能摆脱“女性弱势预设”的思维定式。当然,更大可能是故意的。
我们本来就不应该对这种案例抱有过高的期待,偶尔能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烧高香了。以前大家常说,最赚钱的方法藏在《刑法》里,可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刑法》里那些容易丢命的赚钱路子,跟《民法典》里合法致富的骚操作比起来,算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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