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全县各电竞酒店、网吧等经营场所,各电脑生产(组装)销售单位:
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保证电脑产品质量安全,现就“使用、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组装电脑违法行为”风险提示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电竞酒店等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是否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复函》(市监认证(司)函〔2023〕7号),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在电竞酒店、网吧等经营场所中使用的上述产品,可视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严禁向经营场所销售未经认证的组装电脑。各电脑生产(组装)销售单位严禁向电竞酒店、网吧等经营场所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装电脑。上述经营场所作为商业主体,其采购行为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不符合现场组装豁免认证的条件。各电脑生产(组装)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经营场所提供未经CCC认证的组装电脑产品。
请全县各电竞酒店、网吧、电脑生产(组装)销售单位经营者在筹建、更替、销售设备期间,充分考虑经营性电脑整机未经强制性认证的法律风险,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好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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