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界28日报道,金融监督院调查2局获得了方时赫在2019年欺骗HYBE原投资者“没有企业公开发行(IPO)计划”,并将持有的股份出售给熟人成立的PEF的情况证据。这意味着方时赫在申请IPO指定审计等推进上市的情况下,向股东们泄露了虚假信息。方时赫与该PEF签订了分享投资利润30%的合同,并得到了4000亿韩元左右的结算。他们的股东间合同在上市过程中并没有记载被在证券申报单上。
如果方时赫的违法行为被确定,他将难以避免重大的惩罚。根据《资本市场法》第443条规定,因违规行为获得或回避的利润超过50亿韩元时,应加重处以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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