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要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注意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不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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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失能”?
“失能”是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
“失能”的关键在于确定被执行人的真实履行能力,怎么准确识别执行失能。
”失能“这个词很可怕呀
一问: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上不完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的现象依然普遍,你搞个认定”失能“,对终本案件实质化解能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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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的认定标准
1、说法院可以通过查询纳税和工商信息、审计生产经营账目和财务报表等执行措施,了解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真实经营情况,或者通过“执转破”方式,由民事审判部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审查确认。
2、说法院可以被执行人证明自身为“五保”、低保人员并认可其真实情况的;可以通过查询财产信息、消费信息及其他生活信息,可以判定被执行人真实履行能力。
开玩笑的吗
二问:有查询纳税和工商信息、审计生产经营账目和财务报表的力气和功夫,你是不是应该去查询其名下财产线索、是不是应该去住所地、办公地、分公司所在地实地勘察、摸索?查询财产信息、消费信息及其他生活信息,这个手段是不是首先应用在其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调查上,并可以一定可以查到其财产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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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控系统升级完善
说认定被执行人“失能”,需要足够的数据支撑。需要升级“总对总”功能、完善地方“点对点”功能、上线数据分析功能。
这不是废话吗,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法院的“总对总”、“点对点”系统功能极其不完善,早就该升级了!
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系统仅显示提起查控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无法查询可能提前转移的财产,也无法查询未来可确定的收入。其财产的变动情况的及时反映,就最基本的被执行人经常更换银行卡,有反馈吗?与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联动功能也相当欠缺;家庭成员信息关联度及其财产情况反馈;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的系统对接是否存在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等不统统都没有吗?
三问:在解决终本案件的过程中,你的系统升级了吗?有哪些欠缺?可以进行哪些完善?落到实处的可以提升哪些线上功能?你缺人才吗,在我中华大国这点能算作是技术难题吗,为何迟迟实现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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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要光想着创新和尝试,要在解决根本问题的前提下再勇于创新和尝试,才能事半功倍,否则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贻笑大方,岂不悲哀!
解决终本案件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息息相关,我们相信一定可以解决,只是法院声东击西,不知道何时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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