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青大队发布三起大货车严重超载违法典型案例,高青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多拉快跑、无视法规,只会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请每一名货车驾驶员牢记交通安全法规,遵章守法驾驶,平安出行。
5月17日凌晨,青城中队在寿高路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2时6分许,执勤民警对李某某驾驶的冀B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经称重检测,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实际载重87.086吨,超载77.71%,属于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李某某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5月23日下午,唐坊中队在寿高路高速路口处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6时13分许,景某某驾驶鲁B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经称重检测,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实际载重65.16吨,超载32.98%,属于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违法行为。景某某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5月25日上午,大芦湖中队在中队路口处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9时10分许,执勤民警对闫某某驾驶鲁C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经称重检测,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实际载重71.12吨,超载45.14%,属于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违法行为。闫某某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高青交警提醒,为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高青交警将持续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全力维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贾亮 通讯员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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