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是以“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然而,马某却反其道而行之,高价买进水泥,低价出售给他人,这是什么操作?
近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高买低卖的合同诈骗案。
心存侥幸 高买低卖水泥
马某无正当职业,在自建房过程中曾购买水泥,后想着做水泥生意,于是下载网络图片后发布供应水泥的抖音。
一天,林某联系马某购买水泥,两人签订买卖合同,但其实马某无钱购买水泥交付。
马某想到一个“高买低卖”的骗人把戏:先通过电话联系声称,以高价向刘某、赵某购买120吨水泥并要求货到付款,转手将水泥低于进价出售给林某。收取林某货款后将款用于个人消费,拒付刘某、赵某货款,并将二人拉入黑名单、拒回微信。
经鉴定,涉案水泥价值5.83万元。
逃匿失联 东窗事发被立案
刘某、赵某出售水泥并按马某要求运到指定地点交付林某后,马某拒付货款,不回微信,电话也无法接通。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多次联系马某未果。
经多方排查,曾电话联系到马某,马某口头承诺会归还货款,但事后未支付,并更换电话号码致公安机关和受害人无法联系上马某,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落入法网 因合同诈骗获刑
春节期间,马某偷偷返回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马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结合马某曾因诈骗被判刑,刑满释放5年内又涉嫌合同诈骗,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该院建议对马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骗子套路多,交易需谨慎。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后逃匿等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提醒大家在订立合同前要慎重了解对方的资质、身份、经济状况、履行能力、支付结算方式等情况,“高买低卖”、“货到付款”、电话微信谈交易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当商品交易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时,要谨慎防范、小心求证,避免落入诈骗陷阱,签订合同要遵守契约精神,共同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作出明确规定: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胡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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