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过国民党团、民众党提的反废死公投、核三重启公投,交由“中选会”办理。“中选会”今下午开委员会讨论,决议反废死公投非属“重大政策创制或复决”,碍难办理公民投票。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批,“中选会”违法违宪。
“中选会”说明,针对“您是否同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判处死刑不须一致决”之政策?”公民投票案,该会委员会议决议本项公民投票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条第2项规定,主要理由为依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科处死刑的判决,应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之一致决。
“中选会”指出,宪法诉讼法第38条规定,宪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并有实现判决内容之义务。基于权力分立及立法权受宪法拘束之原理,“立法院亦须受宪法裁判内容之拘束”。此外,该公投提案以宪法判决主文为标的,则本公投案另涉及法院组织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则之创制”之性质,已非属“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范畴。
针对“中选会”说法,翁晓玲说,“中选会”无权审查立法院所通过的公投案,“中选会”的做法基本上违法违宪。反废死公投涉及到未来的立法政策,法官是否要一致决才能判死,这涉及到未来“刑事诉讼法”重要的立法政策,本就应该透过全民表达意见,是否支持大法官的宪法判决。
翁晓玲表示,大法官所做的宪法判决是对当时的申请案产生一定拘束力,但对立法政策的部分,仍须尊重民意。所以透过公投来确认,民意是否都支持大法官的意见。她最后强调,“中选会”认为立法院提出的公投违法,这完全是违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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