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邵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邵东宋家塘向往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2·15”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爆炸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规处置废弃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的一般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万元。市纪委监委开展事故调查和后续追责问责工作。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5日18时许,华容生活垃圾收集站守站员工申艳群在站内正常保洁,保洁班长唐艾成和站厕班长刘先栋巡查到该中转站附近,两人相遇后在门口闲聊。18时20分许,环卫工人何来喜途径此处,后折返垃圾收集站,何来喜当时嘴含香烟,在进入垃圾收集站几秒钟后发生爆炸,将在门口玩耍的黄景瑞和路经此处的李鑫一并炸伤。
华容路垃圾收集站
事故受伤人员情况
1.申艳群:女,48岁,邵东市廉桥镇人。华容垃圾收集站守站员工,被爆炸冲击导致盆骨骨折、椎弓骨骨折腰肌挫伤等。
2.刘先栋:男,49岁,邵东市魏家桥镇人。向往环境管理公司垃圾站班长,被爆炸冲击后面部、嘴唇、眼部受伤。
3.唐艾成:女,61岁,邵东市两市塘街道人。向往环境管理公司环卫保洁班长,被爆炸冲击摔倒有骨折、头皮肿多处挫伤。
4.何来喜:男,44岁,邵东市两市塘街道人。向往环境管理公司工人,被爆炸冲击后摔到头部,面部挫伤,上下肢浅表损伤。
5.黄景瑞:男,2岁,邵东市廉桥镇人。系附近居民,被爆炸冲击的垃圾碎片伤害到头部、脸部和手指。
6.李鑫:男,22岁,邵东市魏家桥镇人。系附近居民,脸部被震碎窗户的玻璃轻微划伤。
事故勘查情况
垃圾收集站为框架预制顶结构,内空尺寸:长x宽x高7.7x6.3x4.5=218.295立方米。地坑为水平式压缩机,长宽高为5.2x3.2x2=33.28立方米。现场还留有西兰空气清新剂瓶16个,320ml/瓶,计4160ml(其中未开瓶3瓶);超威杀虫剂3瓶,500ml/瓶,计1500ml;威王空调清洁剂26瓶,360ml/瓶,计9360ml。三种共计15020ml(见附图二)。所有空瓶底部均被破坏性打开(见附图三)。
附图二:空瓶清点
附图三:瓶罐被破坏性打开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勘查分析,周边居民在垃圾中混入42瓶含有丁烷、苯烷等易燃易爆气体的过期空气清新剂等废弃容罐,罐底被破坏性打开后,气体在垃圾压缩箱底部有限空间内聚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何来喜在站内扔的烟蒂,是此次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风险隐患辨识不足,安全排查不深入;未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危险源处置方式;对站内违规打开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废弃容罐这一重大作业风险失察。
2.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指导不到位,未对垃圾收集站中危险物品建立有效的检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认识不足。作为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邵东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2.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未有效督促指导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向往环境公司的安全管理教育和监督浮于表面,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建议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向邵东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卢智维,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作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邵东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2.蒋高峰,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开除处理。
3.刘先栋,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站厕组长,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站厕组长,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宣传不到位;管辖区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察觉垃圾收集站危险物品存在,致使危险物品在站内累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4.何来喜,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视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在本次清扫保洁工作当中,违规在垃圾收集站内吸烟引起废弃气体爆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邵东向往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三)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贺少林,男,非党,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部部长,负责安全生产、优化环境、环卫业务统计等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企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贺少林政务警告处分。
2.石光新,男,中共党员,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督促企业整改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忙于应急救援,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信息报送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石光新诫勉谈话处理。
3.邓利辉,男,中共党员,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作为具体联系向往环境管理公司领导,管辖区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垃圾收集分类管理不够重视,日常工作联系方面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和信息报送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邓利辉诫勉谈话处理。
4.何玉俊,男,中共党员,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班子分工,作为具体联系向往环境管理公司领导,管辖区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察觉垃圾收集站危险物品存在;对所联系的企业日常巡查和政策宣传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监管责任,对信息报送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何玉俊责令检查处理。
5.罗志恒,男,中共党员,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对本单位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跟踪情况上报事故。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罗志恒责令检查处理。
6.刘月娥,女,中共党员,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办事处新辉社区副书记,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信息报送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刘月娥责令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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