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文章《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称:“今年以来,该院加大认罪认罚工作力度,适用率稳步提高,由2024年度的87.84%提升至100%……”
文章发布以后,引起法律圈热议。我个人的感觉是,这个100%过于绝对,不符合事物存在及发展规律。我不知道庐山市检察院的数据统计基数是多少,我能想到的是,如果该院今年办案数量在10件以内或类似这样的小基数,100%还是有可能的,基数大了肯定不行。
认罪认罚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好的,比如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其实施过程的异化,一些冤错案件中基本都有认罪认罚的影子,导致该制度被广为反对和诟病。
我办理过一起药剂师受贿案,由监委以涉嫌受贿调查,大家懂的,在强大的“教育”之下,当事人认罪认罚,一审被判处10年。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结果检察院以“上诉即违反认罪认罚”为由提起抗诉。看到没?还能这么玩儿。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案件不能上诉,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上诉就是对认罪认罚的违反,但,办案机关就这么搞了,上哪儿说理去?当然,此案经过艰苦努力,检察院撤回抗诉,二审改判,降低一半刑期。
同样我办理的另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指控当事人的多起事实,一审当事人仅对部分事实认罪认罚,结果导致全案不认定“认罪认罚”。这也是认罪认罚制度相当没人性的地方,有点“司法强迫交易”的意思了。涉及多起事实的,应当允许当时对部分事实认罪认罚,并对该部分事实进行从宽处理,但司法实践是,就不,就逼着你全认!因为孩子还小,老婆没工作,为了早点出去,二审中,当事人不得不“认罪认罚”,但是更奇葩的现象出现了。二审中,我仍然对部分事实做无罪辩护,法官听完我的意见后,问当事人:你认可你律师的辩护意见么?你要想好啊,这关系到你的认罪认罚。看到了么?这就是认罪认罚在有些人手里的玩法!当即我向法官提出反对!后,该案二审改判,刑期降低一半。
回到庐山检察院的文章,从表述可以看出,他们把“认罪认罚率”的提升当作成绩进行炫耀。这反映出,司法实践仍然受到各种指标考评、考核的影响和制约。
司法的过程,唯一的依据是证据和法律,结果是什么就是什么,能有多少认罪认罚由案件客观情况决定,你非得加上个考核指标,与评先评优乃至个人的升迁挂钩,这就对认罪认罚的适用过程强行加入了主观因素,逼迫办案人为了“不落后”、为了“争先创优”、为了“升迁”,而积极主动地“做工作”让当事人认罪认罚,这种“做工作”包含范围挺广,好点的是反复劝说,差点的就用家人威胁,五花八门,这样的认罪认罚能自愿、真实才怪,这种案子不冤错才怪!
用指标考核的方式调控司法,是行政思维对司法过程的干预,根本上是无视客观的主观妄为,和“放卫星”是一个道理,但为害更甚,动摇的是社会法治和稳定的根基,这种无知的理念和行为必须根除!好在最高检已经开始对以前的错误进行纠正,我们拭目以待吧。
所以,我们反对的可能不是认罪认罚制度本身,我们反对的应当是一种权大于法的无知理念和落后习惯。
作者:安志军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专业领域: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TEL&VX:13911270115.加V注明身份、来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