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4月份8则行政处罚结果。
郑建波
主要事实: 经查,当事人郑建波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7年占用莒南县相沟镇圈子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用于柳编加工项目。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测数据:该宗地面积2278平方米(合3.4169亩),依据莒南县2005年土地更新调查现状图,该宗地为旱地。依据《莒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宗地为旱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行政执法决定: 1、限当事人郑建波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278平方米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处当事人郑建波非法占用的旱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2278平方米罚款56950元(大写:伍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刘阿莲
主要事实: 经查,当事人刘阿莲于2021年12月份在莒南县洪石路51号曲轴厂家属院4号楼5单元501楼顶平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铁皮屋。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曲轴厂家属院小区4号楼4单元502室及5单元501室违法建设的技术鉴定》认定:该工程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该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行政执法决定: 限当事人刘阿莲十五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铁皮屋。
宋永强
主要事实: 经查,当事人宋永强于2021年12月份在莒南县洪石路51号曲轴厂家属院4号楼4单元502楼顶平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铁皮屋。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曲轴厂家属院小区4号楼4单元502室及5单元501室违法建设的技术鉴定》认定:该工程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该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行政执法决定: 限当事人宋永强十五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铁皮屋。
林德安
主要事实: 经查,在禁猎期、禁猎区,林德安未经许可,2022年以来在十字路街道官坊街村使用诱笼的方式非法狩猎雀形目绣眼鸟科暗绿绣眼鸟5只,鹡鸰科山鹡鸰1只,其中2024年猎捕暗绿绣眼鸟2只,鹡鸰科山鹡鸰1只。经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林德安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鸟纲雀形目绣眼鸟科暗绿绣眼鸟5只,鹡鸰科山鹡鸰1只。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认定该案中涉案的野生动物价值为300元/只,猎获物价值共计1800元。
行政执法决定: 1、没收当事人林德安违法猎捕的猎获物、猎捕工具;2、处当事人林德安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尚明将、尚庆信
主要事实: 经查,在禁猎期、禁猎区,尚明将、尚庆信未经许可擅自于2024年03月在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使用捣毁巢穴的方式非法狩猎乌鸫鸟3只,饲养过程中死亡2只,剩余一只猎获物被莒南县公安局扣押。经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尚明将、尚庆信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雀形目鸫科乌鸫。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认定该案中涉案的野生动物价值为300元/只,猎获物价值300元。
行政执法决定: 1、没收当事人尚明将、尚庆信违法猎捕的猎获物;2、处当事人尚明将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大写:贰仟元整);处当事人尚庆信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大写:贰仟元整)。
尉世峰
主要事实: 经查,当事人尉世峰,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21年4月占用十字街道赵家欢疃沟村建设钢结构大棚。于2021年5月建设完成,用于生产经营。经现场勘测:该宗地占地面积1170平方米,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1170平方米,规划为采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执法决定: 处当事人尉世峰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1170平方米共计罚款人民币17550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
曹现华
主要事实: 经查,当事人曹现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9年占用十字路街道赵家欢疃沟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和厂房,于2011年建设完成。主要用于石材加工。经现场勘测:该宗地占地面积1263.2平方米,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1225.5平方米,公路用地7.7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采矿用地1225.5平方米,公路用地7.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执法决定: 处当事人曹现华非法占用的采矿用地、公路用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1263.2平方米罚款人民币18948元(大写:壹万捌仟玖佰肆拾捌元整)。
曹现亮
主要事实:经查,当事人曹现亮,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06-2007年占用十字路街道赵家欢疃沟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和厂房,于2007年建设完成。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经现场勘测:该宗地占地面积1802.9平方米,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规划为采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执法决定:处当事人曹现亮非法占用的采矿用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1802.9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7043.5元(大写:贰万柒仟零肆拾叁元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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