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的上千个螺母,被认定为枪管螺母、枪支散件,2022年6月,江苏南通一对父子被广东珠海警方抓获。
之后,父亲马某获不起诉,儿子马某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提起公诉,检方建议对其量刑十年三个月以上、十一年以下。
近日,马某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案一审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发后,马某强一直未认罪,庭审中,马某强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起诉书》,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指控称,马某强与其父亲马某(另案处理)一起经营江苏南通市一五金厂,其中马某为法定代表人,该厂主要生产五金零部件。马某强在明知五金厂没有资质可以生产、销售枪支散件的情况下,为了非法牟利,以“上海巴澜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阿里巴巴注册网店,通过微信、阿里巴巴接受郑某某、刘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订单,定制用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的配件枪管螺母。马某强接到订单后调试机床设备,安排员工生产上述枪管螺母,并进行出售。
2022年6月24日,民警在上述五金厂仓库内查获属于国外AR15系列制式枪支配件枪管螺母金属零件1977个。经鉴定,1977个枪管螺母中至少有1746个认定为枪支散件。
马某回应称,他们生产的螺母是用于玩具枪的,属于玩具枪螺母,而且从外形上看,和枪管螺母明显不同,不属于枪管螺母,更不应该被认定为“枪支散件”。对于珠海警方出具的鉴定结果,他们并不认同,后面委托了第三方进行鉴定,结果也显示不属于枪的主要零部件。
目前,本案尚未作出判决,而涉案螺母是否属于枪管螺母,是否属于枪支散件,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那么,螺母什么时候会被认定为枪支散件?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本案中,当事人马某强构罪关键在于两个要件:一是涉案零件是否属于枪支散件;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自己生产的零件属于枪支散件。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将“枪支散件”界定为“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包括对枪支性能有较大影响且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和由多个零件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司法实践中,枪支散件的认定不仅依赖于外观特征,还需通过规范的鉴定程序确定。对于制式枪支专用散件,需查验制造厂家提供的图样和件号;非制式枪支散件则需判断其是否具有与制式枪支专用散件相同的功能,不具备相同功能的零部件则不能被认定为枪支散件。此外,一些通用零部件,如弹簧、螺母等,不足以体现枪支特征,不能被认定为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制造的是枪支或者枪支散件,并在生产后进行售卖。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明确知道”通常有沟通记录等证据证实,表明买家明示或者暗示过所购零件将用于枪支组装。而“应当知道”则是通过推定的方式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这需要考虑枪支散件的外观、材质特殊性、生产零件的价格是否显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是否规避调查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本案中,若存在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马某强知晓零件用于枪支,则可认定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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