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古代照明史时,我们需区分"烛火"与"蜡烛"的本质差异。古代典籍中记载的"烛"并非后世认知的蜡烛形态,实为经过改造的火把装置。据《仪礼》记载,古人设宴待客时,若天色已晚,主人会点燃特制火把。这种火把由燃烧部与木质把手组成,当火焰蔓延至木质部位时,便提示宾客离席,此即"烛不见跋"的古礼。这种礼仪火把多用松枝制成,尾部木质部分可承受更长时间的燃烧,其形制与现代蜡烛完全不同。
真正意义上的灯具雏形在战国时期出现。根据1978年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的"豆形灯"考证,这种以"豆"(盛器)为原型发展出的照明器具,开创了中华灯具的先河。其主体为青铜铸造,形制呈上宽下窄的圆台结构,上部置有固定燃料的长钉,下接带有三足的稳固底座。汉代《释名》将这种装置称为"镫",考古发现证实,其燃料系统包含麻絮捻芯与动物油脂灯油。这种灯具经魏晋南北朝时期改良,在灯具上部增加了防风罩,最终形成《说文》记载的"燈"字形制。
关于蜡烛的明确记载首见于《西京杂记》:"南越王献高帝蜜烛二百枚。"考古证实,汉初宫廷确实存在这种由蜂蜡与植物纤维复合制成的照明物。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竹简显示,当时贵族婚丧嫁娶已开始使用蜜制烛。韩愈《寒食》诗描述的"汉宫传蜡烛"更印证了这种奢侈品在汉代仅供皇室特供。对比敦煌莫高窟唐代壁画中手持油灯的供养人形象,可见直至盛唐时期,蜡烛仍属稀罕物品。
《隋书·礼仪志》记载,北齐宫廷已将蜡烛列为六等宫廷礼仪中的首等照明仪仗。唐代《酉阳杂俎》显示,晋州贡烛成为朝廷重要贡品,其制作工艺已包含蜂蜡提纯与烛芯特殊处理技术。真正意义上的普及始于两宋时期,北宋《太平寰宇记》将"石蜡"列入与西夏交易的商品清单,佐证其已进入商品流通领域。《梦粱录》记录临安城出现"烛行"专业商铺,显示其在江南地区的市场化进程。明清时期,《天工开物》完整记载了白蜡虫养殖与炼制工艺,配合泉州港的海外贸易,终于使蜡烛走入寻常百姓家。
纵观三千年的照明史,从原始火把到现代电灯,照明的演进史折射出中华文明的物质文明进程。考古发现证明,商代妇好墓出土的青铜豆形灯已具现代灯具雏形,汉代蜜烛的出现标志化学照明时代的开启,而明清时期形成的完整产业链更预示着传统照明技术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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