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未能履行前期承诺,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该公司曾承诺在2024年2月27日通过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6个月内增持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然而,截至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市,该公司及其关联方并未完成该增持计划。
此次监管措施的原因是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遵循相关规定,构成了监管指引所述的情形。浙江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强调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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