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号,江西司机在某平台反映,他在2025年5月5号上午2025年5月5日上午9点50左右,本人开车途径某某门口路段,恰逢交警队执法检查,本人车上因后座两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而被开罚单。
司机认可且已经网上交罚款,但我注意到开罚单的是辅警,根据《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记录仪可以由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使用,但使用前提是必须在警察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辅警使用执法记录仪仅限于协助记录执法过程,而非独立执法。
开罚单的是一名辅警,按规定辅警无权直接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辅警可以协助记录违法行为,例如拍摄取证或填写告知单,但最终的处罚决定必须由有执法权的警察作出。以上内容为真实反馈。
根据最新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里面并没有规定:辅警使用时必须在警察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辅警使用执法记录仪仅限于协助记录执法过程。
与辅警工作相关的是第6条第7款: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交通警察履行上述职责时,应当佩戴、使用执勤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带班交通警察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佩戴、使用执勤记录仪情况加强教育指导、提示提醒和监督管理。
大队在2025年5月12号进行了情况回答,2025年5月5日,中队民辅警根据大队勤务安排在开展路面执勤,2025年5月5日9时32分许,勤点执民警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后临时离开执勤点前往城区处置突发警情。
9时47分许,赣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执勤点,执勤点执勤辅警在对赣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车后排两名乘客未系安全带,执勤辅警在使用视频向执勤民警汇报现场情况后对当事人开具了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
事后,大队在了解情况后对2025年5月5日执勤点执勤民辅警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中队全体民辅警严格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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