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太空与您相伴的【第2579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我们的太空”特开设十期“小太说法”系列栏目之“小太说民法”,让我们通过十个民法典型案例,一起主动学法用法,自觉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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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王通过手机APP在线购买了一张机票。拿到发票后发现实际费用与机票价格相差60元。小王通过APP查找消费明细才发现,自己支付凭据显示有35元“酒店优惠券”、25元“接送机券”,这些“优惠券”小王并没有注意到,也无意购买。对此,该APP客服答复:“该项收费在订票时顾客是可以取消的”。该APP默认勾选附加项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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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APP默认勾选附加项的行为属于不合法的捆绑销售。一般有4种常见情形:①买房搭售:售楼处要求必须买20万装修包才能签合同,像极了奶茶店“第二杯半价”的强制消费升级版;②订票被坑:买机票时默认勾选保险包、酒店券,付款才发现多花冤枉钱,就像网购时“自动续费”套路,稍不留神就中招;③超市套路:买鲜肉必须搭临期面包,就像去理发店剪发被强推会员卡;④上网套餐:办宽带必须买指定路由器,好比吃火锅非要搭配不喜欢的蘸料。
当遭遇默认勾选、强制消费、虚假标注这些套路时,消费者可以大胆说“不”!因为他们具备强制交易属性,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价格欺诈风险,为法律所禁止。
那么作为消费者,小王该怎样维权呢?请记住维权三板斧:一是留证据:立即截图交易页面,录下商家的强制捆绑销售对话(如“不买不让走”),保存付款凭证和合同;二是找帮手: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在线投诉、涉及大额消费可找律师咨询;三是要赔偿:如果遭遇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或者向法院申请撤销“被套路”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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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反垄断法》第22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搭售。
4.《电子商务法》第1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来源 | 我们的太空(ID:ourspace0424)
作者 | 王云海
漫画 | 张超洋、马港澳
编辑 | 刘俞希
校对 | 李文辉
主编 | 张文军
邮箱 | ourspace04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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