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村委会的设立要经过哪些严格流程吗?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就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带大家一探究竟,揭开这个和咱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 “神秘面纱”!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必须严格遵循 “三步走” 法定程序:
政府提出方案: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比如村落分布、人口数量等因素,提出村委会设立的初步方案。这一步就像 “打草稿”,政府会综合考虑如何让基层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便利。
村民会议表决:初步方案出炉后,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都有权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只有大家举手表决同意了,这个方案才算 “民意过关”。毕竟村委会是咱村民自己的组织,当然得听咱的声音!
县级政府批准:通过村民会议的方案,最后要报送给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会从政策合规性、管理科学性等角度进行审核,确认没问题后下发正式批复,村委会才能正式 “挂牌上岗”。
村委会的设立关乎村里的发展和每家每户的利益。现在你知道这些流程了吧?要是你对村里事务有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为乡村振兴出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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