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特殊机制决议》草案。该决议旨在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68号决议精神,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杠杆。
越南财政部副部长阮德心(Nguyễn Đức Tâm)代表政府作说明时表示,草案提出了多项突破现行法规的特殊机制。根据新规,入驻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科技孵化器的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和创新初创企业,在与基础设施投资方签订合同后的前五年,可享受至少30%的土地租金减免。此项补贴将由政府向投资方返还。目前越南全国有近450个工业园区,总面积约9.3万公顷,但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租金过高问题。
省级人民委员会需确保为上述企业预留平均每个园区至少20公顷土地,或已开发基础设施用地总量的5%。此外,这些企业还可租赁地方政府闲置的公共房产和土地。
5月14日晚,财政部副部长阮德心提交了关于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特别机制的决议草案
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绿色循环项目、采用ESG标准的企业和个人经营者可获得2%的年利率补贴。创新初创企业及投资基金可享受两年企业所得税全免,后续四年减半征收;个人和机构投资初创企业的股权转让收益免税;为创新企业和研发中心工作的专家、科学家可享两年个人所得税全免及后续四年减半优惠。
监管方式将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监督,对个体工商户的年检次数限制为一次(明确违规除外),严禁借检查之名刁难企业。草案还明确区分法人个人责任,民事经济案件优先采用经济行政手段,允许企业自主整改违规行为。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Trần Thanh Mẫn)肯定财政部起草工作的效率,称这是"包含私营经济发展新突破的简明决议",但要求审查科技支持、数字化转型等条款,确保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需转变思维,政府应重在服务而非管控",他同时提醒要吸取此前2%利率补贴政策效果不佳的教训,主因是贷款对象标准模糊和检查恐惧心理。
国会主席陈青敏5月14日晚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根据第68号决议目标,越南计划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20家企业(总量200万家),其中至少20家大型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自2026年6月1日起,将取消个体工商户定额征税,改为法定税收管理。
科技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Lê Quang Huy)建议只纳入"条件成熟、可立即实施"的内容,并补充风险监控机制:"开放政策需配套约束规定,必须兼顾平衡"。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志勇(Nguyễn Chí Dũng)解释,草案内容选择极具挑战性,如刑责界定等条款虽未超越政治局决议范围,但"体现了国会改革决心和企业期待"。
经济委员会主任潘文买(Phan Văn Mãi)在审议中强调需明确各园区具体配租面积,防止政策套利。草案还须细化补贴返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以及贷款对象认定标准,商业银行和政府机构执行时需自主担责。
该决议草案将于5月15日提交国会讨论,预计5月17日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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