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消息,根据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邢台银行因多项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具体而言,该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存在明显漏洞,以及利用空转套利手段违规操作,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针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时任邢台银行北围支行行长王桂江、广宗支行行长陈东彪、钢铁支行行长党红以及任县支行行长赵英豪四人,均因未能有效履行职责而受到警告处分。
同时,因涉及空转套利这一不当金融行为,时任邢台银行南和支行行长胡会英、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薛清泉、邢襄支行行长申新科以及邯郸光明支行行长王健四人,也受到了相应的警告。
此外,邢台银行还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够审慎等内控问题,被额外处以285万元罚款。时任该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赵丽辉,因对此负有责任,被单独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也未能幸免于难。由于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整改时限内未能达到监管要求,该中心被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的赵丛也因管理不力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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