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认为,被告冰语公司图形商标、门店装潢、产品宣传、店员服装等方面均模仿蜜雪冰城,侵害蜜雪冰城商标权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等,法院认定冰语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500万元等。
除了商标侵权之外,法院还认定:
蜜雪冰城奶茶杯装潢、店面招牌、店铺装潢、店员服装等整体设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被告冰语公司特许经营加盟商经营的店铺招牌及前台等店铺装潢上、店员服装、包装袋、奶茶杯的装潢元素与原告相关店铺及商品的装潢元素基本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已生效。
附判决书:
附山寨雪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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