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消息,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可通过现场、通讯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定期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时通知时限可不受限制。
该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规定了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时应经专门会议审议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情况。此外,还列举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包括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14 项。同时,规定了会议记录应包含的具体内容,且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其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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