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居民水价要调整了!
近日,安庆发改委发布安庆市居民水价调整及市区住宅二次供水定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安庆市城区现行居民水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和代征收费用组成,代收费用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现为水资源税)。具体水价标准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由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原有水源、水厂及管网已不能满足城市优质、安全供水需求,基于新建供水管网及维护改造老旧管网的现实需要,导致供水成本呈现连年递增趋势。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供水业务实现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144号)等文件关于“超过3年未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市、县要及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的规定要求,拟对安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基本水价进行调整,同步核定二次供水价格。
本次拟调整居民基本水价、制定二次供水价格,居民阶梯水量以及随水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不作调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水资源税。
1.供水成本: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核定安庆水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为1.83元/m³(不含税费),依据《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21年第46号令)相关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测算,供水综合用水销售价格为1.99元/m³。
2.二次供水成本:根据城区19个样本小区的成本监审结果,二次供水单位运维成本为1.34元/m³。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拟提出以下调整方案:
方案一:
1.基本水价:第一阶梯上调0.15元/m³,同时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将一、二、三档水价比例按照不低于1:1.5:3水平定价。即直供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由1.32元/m³上调至1.47元/m³,第二阶梯由1.98元/m³上调至2.20元/m³,第三阶梯由2.64元/m³上调至4.41元/m³。
2.二次供水价格: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80元/m³,同步执行阶梯水价。
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由1.32元/m³上调至1.47/m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方案二:
1.基本水价:第一阶梯上调0.20元/m³,同时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将一、二、三档水价比例按照不低于1:1.5:3水平定价。即直供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由1.32元/m³上调至1.52元/m³,第二阶梯由1.98元/m³上调至2.28元/m³,第三阶梯由2.64元/m³上调至4.56元/m³。
2.二次供水价格: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80元/m³,同步执行阶梯水价。
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由1.32元/m³上调至1.52/m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小区,执行二次供水阶梯价格,用户可直接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物业服务机构不再收取二次供水能耗费等相关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未托管给供水企业,仍由物业服务机构代管的居民住宅小区,继续按原方式由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直至安庆水务完成供水设施接管。
(四)决策影响分析及相关配套措施
2024年安庆水务市区供水居民用水总量4235万m³,直供水和二次供水水量比约为3:1。
1.直供水用户的影响
根据过去三年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测算,约有98.1%的家庭用户用水量处于第一阶梯,即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8.5m³,据此推算,按照方案一调整幅度,直供水用户每户每月用水支出平均增加1.28元,按照方案二调整幅度,直供水用户每户每月用水支出平均增加1.70元。
2.二次供水用户的影响
目前我市二次供水能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物业服务机构收取,根据《安庆市物价局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房〔2015〕97号),高层二次供水电泵和电梯能耗费用按0.40元/㎡·月预收;带电梯多层能耗费按0.20元/㎡·月预收。 即一般高层二次供水按照0.20元/㎡·月收取,以平均90㎡测算,每户每月成本为18元。
如果将二次供水能耗费等相关费用改为随水费征收,则相应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同步核减。按照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8.5m³、基本水价加收0.8元/m³进行测算,二次供水用户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约6.8元,低于当前物业收费水平。
3.落实低保优惠政策
(1)对低收入群体有以下优惠政策:①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A类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8m³以内(含8m³)据实免收;②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B、C类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6m³以内(含6m³)据实免收;③上述低保对象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超出免收的用水量部分,按调整后的水价执行。
(2)在原有“低保户”用水优惠政策上,对城区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优惠政策如下:对特困人员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8m³以内(含8m³)按到户价据实免收水费;每月超出免收用水量部分,按正常水价收取。
(3)“两参人员”参照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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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精彩安庆综合安庆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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