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也对认定工伤的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合理路线必须是最近路线吗?
陈枫律师解答:
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不是“最近路线”也不是“经常路线”。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时间延长等合理因素。所谓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还包括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陈枫律师补充: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陈枫律师
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民商事及刑事领域,擅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精研合同纠纷案件,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债权债务处理;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多起取保候审及罪轻辩护案件。以缜密思维、高效沟通见长,累计代理案件3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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