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走路被撞,反被要求赔钱18.8万,
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我们眼前!
可见罗翔这段话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在最新出的一期普法栏目中,一60多岁的大妈刘某在边打电话边走路的情况下,毫无征兆的转身撞在了身后正常走路的王某身上,导致自己右股股胫骨折。
罗翔关于“法律不是万能的”的言论在事件中引发共鸣。正常行走者因他人主动碰撞担责,与公众认知的“过错担责”逻辑相悖,暴露法律实践与常识的冲突。公众质疑“安全距离”在步行场景的适用性,认为主动引发碰撞者应担主责,而非让无过错方买单。
法律适用需兼顾常理。步行中要求“绝对安全距离”不切实际,机械判案可能导致“合法不合情”。司法裁判在依据条文时,应关注民众行为预期与公平感知,避免正常行为陷入“责任陷阱”,方能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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