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报道》的消息,有摊贩称,郑州夜市摊主被索要“保护费”,必须“每月上交一条芙蓉王”。
芙蓉王是一种香烟,一条价值250。
当地有摊贩举报,一位“神秘人”找上门声称,只要每月上交一条价值240-260元的芙蓉王香烟,就能确保在夜市顺利经营;否则,将无法继续摆摊。对方表示,这些香烟是用于“打点城管关系”,以换取日常巡查的“豁免权”。
当地的经济生态这么乱,蚊子腿上都要挖精肉,胖东来能在这里发展壮大,还是很不容易的。
经初步核实,郑州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涉事人员袁某某,涉嫌授意个别夜市商贩,向其他夜市商贩收取香烟,现已对袁某某停职调查,并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对其他涉事人员,下一步将根据深入调查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这个情况通报是由郑州经开区自己安排的调查处理,基本上属于“老子查儿子”,罚酒三杯是肯定会有的。
严格来讲,政府办事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不该采用“袁某某”的提法。
我们在很多警务通报里看到“袁某某”“张某某”的人物匿名,是为了保护普通群众的隐私权,但是这个索要芙蓉王的袁某某,他是政府办事人员,根据上面一贯强调的“党纪严于国法”的服务原则,对他进行实名通报,正是这一原则的贯彻体现,假如这名人员经过此事还没被撤职的话,办事群众也好记住名字避避雷。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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