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洞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石某(女)因多次以“曝光”为由威胁企业索要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23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石某谎称自己是“新闻记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多家企业负责人,以“曝光企业安全事故”“沙场存在扬尘”“完成报社订报纸任务”等事由相要挟,向企业施压索要钱财。
经查,石某先后对七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共计非法获利8000余元。企业负责人因担心负面影响被迫支付钱款。案发后,石某被抓获归案,其冒充记者身份及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被逐一查证,被告人石某将违法所得全数退赔给受害企业。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8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石某冒充记者多次敲诈勒索,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损害新闻记者形象,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从严惩处。综合考虑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都市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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