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岩 通讯员 张晴)网络直播是新型文化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为规范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建院以来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特点、裁判规则及典型案例,并针对性地提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的意见建议。
自2018年9月建院以来至2025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件1195件,收案量呈逐年增加趋势。涉诉作品涵盖音乐作品、视听作品、文字作品等类型,其中涉及音乐作品被侵权的案件占比较高。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知识付费直播等是纠纷多发的场景,权利人往往针对直播及回放行为同时主张权利。权利人往往选择起诉网络主播或网络直播平台,或者同时起诉,以平台作为被诉主体的案件整体占比约91.72%。
发布会指出,“直播﹢”模式与电商、教育等领域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了侵权场景的多样性;网络直播呈现出明显的瞬时性与隐蔽性,权利人及时发现直播侵权行为及实施主体并取证的难度大,增加了维权难度;网络直播平台运行模式复杂、网络主播欠缺版权保护意识,也是引发侵权诉讼的重要原因。
本次发布会还通报了六起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未经许可播放他人歌曲、免费搬运他人作品为直播间引流、直播平台未经合法授权为主播提供录音制品构成侵权等裁判规则。(赵岩,张晴)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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