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购买食品饮料时,都会先看一下保质期。但是,对于保质期的内涵究竟是意味着什么,很多人的认识都有误区。
我国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GB7718-2011中,对于保质期的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例如0℃~4℃)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这里所谓的品质具体包括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这些指标如果没有明显变化,就意味着食品的品质没有变差。
食品品质没有变差的期限,就是保质期。当然,这里是有个前提的,就是要在生产厂家规定的贮藏条件下。任何食品的储藏对于环境的温湿度都是有要求的,如果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的保质期就会打折扣。
如果我们细究起来,食品在保质期内其实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安全性有保证、对人体无害,这就是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没有变差;另一个是食品应有的风味得以保持,这就是感官指标没有变差。
食品保质期,我们不妨认为是食品最佳食用期。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并不意味着必然腐败变质、对人体有害,有的可能只是在风味上出现了一些差异。如果过保质期的时间不太久,有时甚至风味的变化也不大。
“保质期”并不是最后可食用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卫生法规没有对过了保质期、但未变质食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只统统要求:禁止销售或捐赠(超过预包装上保质期)食品。
国际法典委员会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规定得就比较细致,要求食品标签上,要标注“最短保存期”、“出售截止日期”、“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等不同期限。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还能不能吃呢?这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过了保质期时间不久,并且贮存条件达标、包装完好、色香味没有发生变化,是可以尝试食用的。
实际上,食品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并不是孤立的,当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出现变化后,其感官指标也会跟着变化。比如,奶粉打开包装久了会出现结块的现象,饼干暴露在空气中会变潮发软等,这些都是食物的物理变化,我们在感官上都能发现。
食物的化学变化,主要是脂肪的酸败、食物本身的酶催化水解等。这些变化可能产生一些有害物质,会表现为食物气味发生变化,例如酸味、馊味等。
同样地,食品的微生物指标的变化和理化指标的变化也是相伴而生的,感官上都会出现霉变、酸腐、异味、变色等现象。
如果食物超过保质期时间较长,或者出现了霉变、酸腐、变色、变味等变质现象,就要丢掉、不可再食用。尤其是鱼、肉、奶、蛋、糕点,以及油、糖含量较高的食物。
另外,保质期内的食品也不一定安全。食物的保质期与食物的贮藏条件和包装有关,如果没有按照厂家标注的贮藏条件保存,或食物在贮藏过程中被虫咬,或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湿度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食物可能提前变质。只要食品出现前面说的那些情况,就要直接丢掉,无论是否还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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