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转身与行人相撞后续:央视网发布两位律师解读,法院已删除视频。
最近,一则普法小视频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从原来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发布者是青岛中院,发布时间是2024年的11月11日。
那么这个普法课堂里的视频为什么会被大家广泛关注呢?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事件本身。
目前,这个视频已经被删除,相关文章以及文章里面的视频也都不见了,可见这个事件造成的舆论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这个视频里讲述的主要问题是走路时两人相撞责任如何承担。在视频中,山东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庭长韩某某完整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根据韩某某的讲述,案件过程是这样的:刘某和王某两个人在同一条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往前走,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往后转身打算往回走。而此时,王某正好在后面,两人撞在了一块儿,刘某当场摔倒在地。
刘某摔骨折后,两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争执,只能依靠法院解决。刘某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发现此次摔倒造成10级伤残,于是要求王某赔偿,总共费用188000元。
但是王某认为,刘某走在前面,是突然转身撞倒的,主要责任不在于自己,刘某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自己承担小部分责任。
法官查看监控记录,发现刘某确实是在前方没有任何障碍物的情况下突然转身的,而且王某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于是判决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要赔偿70000元。
这个案例被当作青岛普法栏目“普法课堂”的经典案例进行宣传。最近这个视频又被翻出来,这件事也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
网友们对此不能理解,都觉得对王某的判决过重了。因为两人一前一后行走,刘某突然转身被撞倒是突发情况,而且法院判定王某没有在安全距离之内,也缺乏相当的依据。
舆论引发后,很多律师对此事进行了解读,央视网也转发发布了两位律师的观点。
图片来源于央视网
央视网在文章中提到,目前对于机动车有明确规定,要求前车与后车需保持安全距离,因为车子不容易立马刹住,但安全距离是否适用于行人之间,值得商榷。
图片来源于央视网
四川王律师认为,“需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不适用于行人之间。因为如果行人之间没有保持一定距离就要赔偿,可能会让日常行走充满不确定风险,大家都是在道路上同向而行,没有躲避的义务。
刘某突然转身是直接原因,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王律师还说,虽然两人达成了和解,但这个判决结果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一些讹诈行为。
另外,河南律师付建也针对此事发表了意见。
图片来源于央视网
付建认为,两人走路应该保持适当距离,刘某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突然转身撞倒人,应是主要责任方。
但王某走路时也应该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王某对于刘某的行为难以预见,所以责任应该更小一点,这个案子中对刘某的处罚明显偏重。
编者认为,四川王律师讲得十分在理。因为如果行人之间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会让大家日常行走过于担忧。
而且后面的人没有义务专门去躲避前面的人,也无法准确预知前面的人何时回头。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什么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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