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暖气配套费该不该收 首发协调解释政策
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为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龙泉花园小区25号楼业主,小区通知集体供暖,要求其缴纳暖气配套费,价格为65元/平。其表示2001年国家发布文件对买房者一律不收取设施配套费,山东省发布文件已建好的小区一律不收取设施配套费,2023年山东财政厅发布文件老旧小区不收取设施配套费,莒南县财政局政策未落实到位,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该工单由莒南县财政局由法规税政科进行专项办理。
经落实,龙泉花园小区25号楼为2006年建设,其小区开发商给予其一期用户壁挂炉用热,未参与城区集中用热,未缴纳供热配套费。
经核查省财政厅财税2023年1号文自2023年4月1日执行,不溯及以往。
根据《莒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莒南政发〔2012〕20号)第十三条“凡在2012年1月1日前县城区没有缴纳供热或供气官网建设费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或供气的,应依据开通时的供热或供气单项收费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莒南县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莒南政办发〔2014〕94号)第四条规定:“小区内供热专项配套费,按建筑面积征收标准,供热每平方米30元”及《关于调整莒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4〕92号)第一条规定:“将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管网建设配套部分的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0元调整到38元,其它标准不变,凡在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含本日)缴纳供热管网设施配套费的,一律按新的征收标准执行”。该费用由两部分构成:①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8元/㎡;②小区内供热专项配套费:30元/㎡。两项合计68元/㎡,而非诉求人反映的65元/㎡,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符合政策规定。诉求人提到的3个上级政策文件不适用于诉求人事项,现行收费标准经县政府正式文件明确,征收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收取配套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该工单为不合理不合规工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