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7万元,原因是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承保异地车险业务。
贺常红(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王烨琦(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两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韩丽丽(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被罚款21万元,原因是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马宁(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据统计,华安财险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屡次因类似的问题受到处罚。被罚原因多集中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存在数据不真实的行为等。这意味着,华安财险在“报行合一”方面或存在漏洞。
4月28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显示,华安财险天津分公司被罚款64万元。时任华安财险天津分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张永新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时任华安财险天津分公司业务员蔺龙军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时任华安财险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副总经理张影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去年12月16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存在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华安财险被罚款100万元,时任华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副总经理廖飞舟被罚款14万元。
有媒体统计,2024年以来,华安财险因累计被罚金额已近800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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