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出炉
集宁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38号)《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乌教基函〔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集宁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多校联片、电脑派位入学,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入学服务体系。
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集宁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可在保持招生片区相对稳定基础上,依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适度调整划片范围,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和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不划分学区。
坚持联审联批、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畅通“入学一件事”网上办理渠道,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纳入网上报名平台,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实现咨询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公示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推进“线下只进一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统筹规划、优质均衡原则。将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方式,逐步缩小校际差异,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持续优化与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公开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阳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公民同招、统一管理原则。将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集宁区学生入学需求,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基本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入学办理一件事”工作,采取网上采集信息、网上核验、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等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2.明确入学条件。(1)小学阶段:201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在集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其余当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也可进行入学登记,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2)初中阶段:具有集宁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就读的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为小学毕业生。
3.规范招生方式。区属中小学(含民办)统一通过“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网上报名,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每个入学新生按照身份证号在统一平台报名,不参与网上信息采集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的,视为2025年度在集宁区没有入学需求),各校根据学位供给及生源分布,采取单校划片、多校联片、电脑派位和集团校直升等多种方式招收适龄学生,当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招生计划上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域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时,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分配到有学位的联片校,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加强控辍保学。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中小学校要共同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宣传、排查、监测和劝返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入尽入”。“小升初”适龄儿童因家庭住址变更、外出务工等个人原因到集宁区以外(包括去各旗县和乌兰察布市以外、不含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就读的学生,必须通过“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中“小升初集宁区外就读”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5.实施阳光分班。中小学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附件3)和班额(小学班额45人以内,初中班额50人以内),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监督“阳光分班”全过程,并于“阳光分班”当日公开班主任选配过程和结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社区开具)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采取统筹或电脑派位等形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区外就读的集宁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返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统筹安排。(2)保障残疾、患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安排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资源教室)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可推迟一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在入学当年学位申请时按要求申请即可。(3)保障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中小学校要将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要深入经济困难家庭,积极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入学。
7.支持人口政策。要持续做好“长幼随学”工作,多孩家庭,二宝三宝可申请跟哥哥姐姐同校,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由其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幼随学”表格,由学校统一提交区教育局,解决孩子分校就读家长接送不便的实际困难,哥哥姐姐在九年一贯制初中就读二宝三宝也可参照“同校”执行,双胞胎、多胞胎在参加阳光分班或电脑派位时家长可向学校申请“捆绑”进行。
(二)严格执行优待政策
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区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及时注册、校验、上报和变更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中小学生“借读”和“人籍分离”等,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在集宁区内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招生咨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做好报名指导。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切实把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各中小学校要设置线下代办点,解决不熟悉手机、电脑操作流程的部分群众网报问题,并集中时间开展报名演练,确保“幼升小”“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格核验信息。负责核验网报信息的教育、公安、住建、住保、不动产中心、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实现家长报名“掌上办”“省心办”。
1.户籍材料核验。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房屋产权人户籍及其关系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负责核验。
2.住房材料核验。
(1)自有住房信息。①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信息核验,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调。②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验。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由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验。④“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由相关制证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2)公租房、保租房信息。由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验。
(3)居住证明信息。①由乡镇、街道核验辖区社区开具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明”。②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负责核验“居住证”。
(4)无房证明信息。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验。
3.优待材料核验。优待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验,相关涉密单位信息请勿上传网络平台。线下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4日—7月4日。
4.其他材料核验。结婚证信息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负责核验。医学出生证明信息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核验。各部门审核后的存疑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分配后不再调整,由此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①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网上登记信息且未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③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④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的;⑤房产性质为商铺、车库等非普通住宅的;⑥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⑦在集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被退回后仍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如: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有法定居住用房(房产证)却故意提供租房合同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或房产证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⑧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数、超班容量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私下招生、接收未参加“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网报的起始年级转入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幼儿园要规范办园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幼儿园进行“小学化”教学。
(六)强化执纪问责。按照“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以及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完善预防措施,强化整改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负责人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负责人拒不执行相关招生办学政策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条例依法处罚。
政策咨询电话:
0474—8188203
监督举报电话:
0474—8188507
四、本实施意见由集宁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集宁区2025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方案.docx
2.集宁区2025年七年级新生入学方案.docx
3.集宁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docx
4.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指导意见.docx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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