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节俭治丧的文明新风,营造低碳环保、安全祭祀的良好局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宁县区域内有享泰生陵园、卧龙岗陵园、双龙山森泰陵园,公墓内均有普惠性和公益性安葬区,公墓公益区免费安葬;墓穴建设费、管理费等殡葬服务费用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群众自行承担。所有需安葬的遗体必须安葬在政府批准建设的公墓区域内。
二、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耕地、林地、草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非国土空间规划区等非公墓区域建造墓地、散埋乱葬。
三、进入公墓区内所有遗体须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有序安葬,禁止随意选择埋葬点,禁止在公益性墓地采取绿化、围墙、堆放石块等方式私圈乱占。鼓励采取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深埋等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
四、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城镇居民办理丧事须在殡仪服务站内进行,不得在城镇的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尸体;不得在街道、居民区游丧及抛撒纸花、纸钱。
五、鼓励倡导广大群众选择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表达对逝者的缅怀,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践行文明新风。户外祭祀活动须按照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草)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用火相关规定,严防发生火灾。
六、殡葬服务站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墓销售价格按照获取土地使用权方式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经营者应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流程、业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殡葬服务机构违规收费、捆绑消费等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中宁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电话:12315;中宁县民政局监督电话:0955-5032077)。
七、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建坟圈地、豪华墓,由墓主自行拆除,未拆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不在公墓内安葬,在公墓外散埋乱葬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八、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拒绝、阻挠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具体事宜由中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中宁县文明治丧补助公示名单
根据《中宁县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规定:对户籍在中宁且在县城内居住的亡故人员,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治丧的补助1500元,鼓励群众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补助政策不包括财政供养、意外死亡人员,补助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现拟对第二批4名丧属进行补助,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公示对象存在情况不实,可采取写信、打电话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中宁县民政局举报,为便于核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来信请寄:中宁县民政局(邮编:755100)。举报电话:0955-5032077。来访举报接待室设中宁县民政局殡葬管理办公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中宁县民政局
2025年5月6日
来源:中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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