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某知名企业创始人网上发飙,称某写自家企业负面的自媒体如果不受到法律制裁,将把企业关停,5月3日又将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设为私密。
5月3日晚,某短视频平台官方发公告,称5月2日23时首次接到企业发来的自媒体侵权投诉,审核材料后主动与投诉人沟通,建议补充原投诉中缺少的证据材料,3月下午收到补充材料后,将自媒体发布的多条视频下架,并对自媒体封号一个月。
在此之前,还有一位更加知名的大牌企业家,也闹过一回,动静更大。
这两件事充分说明:公关部这个部门,亟须专业化。
曾经参加过一场活动,期间两位企业PR负责人发言,称PR们平时都是“无所不能”,言语中表达了一种自豪。
但我一直觉得,之所以有的企业的PR部门不受重视,其实一大原因正是太“万金油”了,PR部门缺乏属于自己的专业辨识度。
传播策划、媒介关系、新媒体运营、舆情处理等等,很多PR,都干过。好像什么都懂,又好像没有哪样钻得很深。
这也是从事“文科行业”的一大弊端。多数情况下,专业上的高低不是没有,而是“藏起来的”。上下高低,在外人眼里没有辨识度,甚至自己都无从辨识。
而法律,几乎是文科里唯一一个靠逻辑思维这一“理科生能力”谋生的专业。
事关舆情,天然就有泛法律属性。发现自媒体侵权,通过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向平台提交处置申请,本质上这其实就是一项非诉法律专业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专职负责舆情处置事宜的公关部门,员工为本单位做这项工作,合法合规,也无可推脱。
一切和逻辑有关的工作,结论都是刚性的。而不像PR部门的其他工作,“文无第一”。
如果一只能是一,二只能是二,那么考验就来了。
回到两起企业家“上访式投诉”处置自媒体侵权的案例。从此次平台的公告披露可以看出,企业最初的投诉,证据不足。在实践中,不少PR没有核实、取证的基本意识,这也是很多企业频频被自媒体“亮函”导致二次舆情的根本原因。从此次平台方披露的公告也能看出:最终,是企业投诉后,平台方主动联系了投诉人,告知对方需要补充哪些证据,企业才终于投诉成功的。凡是做过舆情处置工作的PR都知道,这是多么特殊的待遇。
而此前的那桩事件,我想这样表达:你不能因为挨揍的人都是你,就把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用不同方式揍你的人放一起,当成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让法院全部判对方败诉。没有哪个法院会同意的,因为事儿和事儿都不一样,得一个个具体看啊。
公关部各个细分领域的专业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我相信,知名企业老板遇到让自己恼火的自媒体,通过“上访式投诉”实现诉求的情况还将不断发生。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各家平台和相关部门,还会以类似方式处理。
不是啥好事。因为它打破了规则。打破规则,其实是一种更大程度上的不公平, 形成一种不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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