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律师
一、两案核心争议:司法逻辑的“双重标准”与证据采信失衡
南昌锜某某案与山西订婚强奸案,表面上看似分别指向“动机错误”与“暴力胁迫”,实则共同暴露了当前强奸罪认定中 主观臆断替代客观证据 的荒谬逻辑,以及 男性性权利保护的制度性缺失 。
(一)南昌锜某某案:性同意“可逆性”的司法滥用
1. 证据链的断裂与选择性采信
南昌案中,男方提供了 21分钟性行为录音(女方主导体位、戏谑性语言)、 次日牵手散步监控 及 暧昧聊天记录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性行为的自愿性。然而,法院以“录音取证程序存疑”“心理抑郁证明”为由否定客观证据效力,转而采信女方事后声称的“动机错误”(即因男方未确认恋爱关系而撤销同意)。此逻辑等同于将 性同意权异化为“可逆合同” ,彻底违背了 性自主权的即时性与不可撤销性 这一法理共识。
2. “心理强制”理论的错位适用
陈律师团队曾代理的仙人跳案件显示,司法机关对“心理强制”的认定需基于 行为时的客观情境 ,而非事后臆测。南昌案中,女方在性行为全程未表现恐惧或反抗,反而主动引导,其所谓“心理强制”毫无事实基础,系对《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曲解。
(二)山西订婚案:民事纠纷的刑事化陷阱
1. 婚约财产与性同意的混淆
山西案中,双方已订婚并约定房产加名,性行为后因彩礼纠纷引发指控。法院以“违背妇女意志”定罪,却忽视 性行为与财产承诺的独立性 。此判决传递了危险信号: 女性可通过事后反悔将民事违约升格为刑事犯罪 ,与陈律师团队办理的 高管被诬告案 (女方因经济利益虚构强奸)如出一辙。
2. “反抗痕迹”标准的双重性
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强奸罪中的反抗应体现即时性与连贯性。山西案中女方虽声称反抗,但现场无抓痕、衣物破损等物证,与南昌案中女方主动行为的证据形成鲜明对比。司法机关对同类证据的选择性采信,凸显了性别立场的预判性偏见。
二、司法逻辑的深层悖论:从“保护弱势”到“制造不公”
当前强奸罪认定的荒谬性,根源在于法益保护的失衡与证据规则的失序,具体表现为:
(一)“违背妇女意志”的泛化解释
1. 主观标准替代客观标准
南昌案将“动机错误”等同于“违背意志”,山西案将“婚内承诺未兑现”视为“心理强制”,均突破了《刑法》第236条的文义边界。陈律师团队在 非典型强奸案辩护 中发现,此类逻辑将导致 “女性事后任何不满均可追溯为强奸” ,彻底颠覆了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 。
2. “醉酒失忆”认定的自相矛盾
山西案中,女方声称醉酒失忆却能清晰描述细节,与南昌案中女方“抑郁状态不影响行为自主性”的认定形成对比。司法机关对生理学常识的 选择性适用 ,暴露了裁判标准的任意性。
(二)男性举证责任的制度性歧视
1. “自证清白”的不可完成性
南昌案中,男方虽提供录音、监控等高证明力证据,仍被要求证明“不存在心理强制”,实质上将举证责任倒置。这与陈律师团队代理的 “仙人跳”案件 中,司法机关要求男方证明“无胁迫意图”的逻辑同构。
2. 舆论压力与程序正义的冲突
两案均出现“未审先判” 的舆论倾向,司法机关为平息舆情压力,往往降低证明标准。如南昌案二审改判缓刑,实为 “妥协式司法” ,既未纠正一审错误,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三、恶性循环:社会信任瓦解与男性权益荒漠化
当前司法逻辑已引发严重后果:
1. 诬告滥诉的激增
据陈律师团队统计,20232025年受理的强奸案中, 30%涉及经济利益驱动型诬告 (如仙人跳、婚约勒索),与南昌、山西两案的案发模式高度吻合。
2. 男性群体的“结构性弱势”
男性面临“自证无罪的制度性困境” :即使保留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仍可能因司法机关对女性“心理状态”的过度推定而获罪。此现象与 《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性骚扰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3. 婚恋关系的刑事化风险
两案判决传递的错误信号,导致婚恋关系中的性行为成为“定时炸弹” 。男性为避免风险,可能采取“不婚不育”“全程录像”等极端措施,进一步瓦解社会信任。
四、破局之道:重构证据规则与平衡法益保护
基于陈律师团队十余年性犯罪辩护经验,提出以下实务建议:
1. 确立“客观证据优先”原则
借鉴德国性犯罪改革经验,要求“违背意志”必须辅以 即时反抗痕迹、第三方证言或紧急报警记录 ,杜绝单方陈述定罪。
2. 引入“肯定性同意”标准
明确性同意需通过语言或行为即时表达,否定“沉默即同意”“事后撤销同意”等模糊规则,与 《刑法》第236条 的立法本意相衔接。
3. 设立男性权益保护专项条款
在《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设“男性免受诬告陷害”条款 ,对虚构强奸指控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陈律师寄语:
法律应是社会理性的最后防线,而非性别对立的武器。南昌与山西两案的荒谬逻辑,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更将男性推向“有罪推定”的深渊 。唯有回归 证据裁判主义 ,平衡性别法益,方能终结这场 “罗生门”式的司法闹剧 。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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