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正在对谅山省人民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第 34/DA-UBND 号关于 2025 年谅山省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项目进行评估。据此,安排完成后,该省将有 65 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 4 个坊和 61 个乡)。
城市一角。谅山省谅山市。
谅山省全部194个乡级行政单位均需进行重组和合并。
落实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中央政治局、秘书处结论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5年行政单位调整的决议,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对全省乡级行政单位现状和水平进行了统计和总结。
经统计和审查,谅山省全部194个乡级行政单位均未达到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相应行政单位的标准,需按照规定考虑安排、合并。
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自然面积8310.1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881384人(其中:常住人口875538人,折合暂住人口5846人)。
改组后,谅山省仍设有65个乡级行政单位。
此前,谅山省有194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05个坊、14个镇、175个乡)。
安排后,全省共有65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04个坊、61个乡);减少129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01个坊、14个镇、114个乡);与现有乡级行政单位总数相比,减少幅度为66.5%。具体来说:
1.在合并原长定县塔溪镇、芝陵乡、志明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塔溪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塔溪镇。
该溪乡自然面积100.52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00.52%),人口20153人,占规定的806.12%。
2.在合并原长定县道吉乡、庆龙乡、高明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道吉乡。
如今,Doan Ket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团吉乡自然面积156.29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56.29%),人口3777人(占规定的151.08%)。
3.在合并原长定县新田乡、新安乡、金东乡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新田乡。
如今,新田乡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新仙乡自然面积213.39平方公里(占规定的213.39%),人口6,506人(占规定的260.24%)。
4.在合并原长定县德深社、兴山社、兴越社等3个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长定社。
现为 De Tham 公社行政单位总部。
长定乡自然面积118.41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18.41%),人口11,529人(占规定面积的461.16%)。
5.在合并原长定县国庆乡、治方乡、多勤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国庆乡。
如今,Tri Phuong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国庆乡自然面积168.15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68.15%),人口13,962人(占规定面积的558.48%)。
6.在合并原长定县康建乡、忠清乡、新明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康建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康建公社。
康建乡自然面积142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42%),人口5684人(占规定面积的227.36%)。
7.在合并原长定县道园乡、国越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国越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Quoc Viet 公社。
国越乡自然面积117.97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17.97%),人口5906人(占规定面积的236.24%)。
8.在合并原有平嘉县平嘉镇、黄文恕乡、孟安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平嘉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平嘉镇。
平嘉乡自然面积104.98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04.98%),人口15,008人(占规定面积的600.32%)。
9.在合并原平嘉县新文乡、凤泰乡、平罗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新文乡。
该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Hong Thai 公社。
新万乡自然面积112.0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12.06%),人口9497人(占规定面积的379.88%)。
10.在合并平嘉县红风乡、明开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红风乡。
如今,洪峰乡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洪峰乡自然面积132.98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32.98%),人口6885人(占规定面积的275.4%)。
11.在合并现有平嘉县花探乡、兴道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成立花探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Hoa Tham 公社。
Hoa Tham 乡自然面积为 151.78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51.78%),人口为 6,131 人(占规定面积的 245.24%)。
12.在合并原有平嘉县归和乡、永安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归和乡。
归和乡新行政单位总部。
归和乡自然面积130.28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30.28%),人口3001人(占规定面积的120.04%)。
13.在合并平嘉县天化乡、安炉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天化乡。
今天位于 Thien Hoa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天化乡自然面积160.31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60.31%),人口6771人(占规定面积的270.84%)。
14.在合并平嘉县天承乡、光忠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现状的基础上, 设立天承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Thien Thuat 公社。
Thien Thuat 乡自然面积为 134.5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34.5%),人口为 7,305 人(占规定面积的 292.2%)。
15.在合并原平嘉县天龙乡、和平乡、新化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天龙乡。
今天和平乡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天龙乡自然面积167.2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67.26%),人口5,774人(占规定面积的230.96%)。
16.在合并原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北山乡,包括:北山县北山镇、龙东乡、北琼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北山镇。
北山乡自然面积80.4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80.46%),人口16907人(占规定面积的676.28%)。
17.在合并现有北山县雄武乡、陈安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雄武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Hung Vu 公社。
雄武乡自然面积133.24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33.24%),人口12,122人(占规定面积的484.88%)。
18.在合并北山县武郎公社、新立公社、新香公社、昭武公社等4个公社级行政单位现状的基础上, 设立武郎公社。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Vu Lang 公社。
武朗乡自然面积112.27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12.27%),人口13,562人(占规定面积的542.48%)。
19.在合并原北山县一化社、一进社、新青社3个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一化社。
如今,Nhat Hoa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Nhat Hoa 乡自然面积为 143.72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143.72%),人口为 11,400 人(占规定的 456%)。
20 、在合并原北山县武乐公社、建胜公社、武山公社等3个公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武乐公社。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Chien Thang 公社。
Vu Le 乡自然面积 92.1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92.1%),人口 12,944 人(占规定面积的 517.76%)。
21.在合并原北山县同益乡、新治乡、万水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组建新治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东Y公社。
Tan Tri 乡自然面积 137.61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37.61%),人口 11,485 人(占规定面积的 459.4%)。
22.在合并原万关县万关镇、和平乡、慈川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万关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Van Quan 镇。万关乡自然面积为 87.57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87.57%),人口为 9,955 人(占规定面积的 398.2%)。
23.在合并原万关县陈宁乡、莲会乡、琰河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琰河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Diem He 公社。
Diem He 乡自然面积为 103.12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03.12%),人口为 11,340 人(占规定面积的 453.6%)。
24.在合并原万关县安山乡、平福乡、安福乡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安福乡。
今天位于平福省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安福乡自然面积117.93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17.93%),人口16,585人(占规定面积的663.4%)。
25.在合并原万关县良南乡、Tri Le 乡、Huu Le 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Tri Le 乡。
如今,Tri Le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Tri Le 公社自然面积为 131.28 平方公里(占规定的 131.28%),人口为 10,071 人(占规定的 402.84%)。
26.在合并原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新乡乡,包括:万关县的新乡、张派乡和高禄县的新清乡。
如今,Trang Phai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Tan Doan 乡自然面积为 100.41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00.41%),人口为 10,589 人(占规定面积的 423.56%)。
27.在合并原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庆溪乡,包括:万关县庆溪乡和高禄县春龙乡、平忠乡。
如今,庆溪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庆溪乡自然面积93.64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93.64%),人口13,373人(占规定面积的534.92%)。
28.在合并原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纳森乡,包括:文朗县纳森镇、黄越乡和北兴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纳萨姆镇。
纳萨姆乡自然面积94.47平方公里(达规定面积的94.47%),人口14,117人(达规定面积的564.7%)。
29.在合并现有5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新丹乡,包括:文朗县的新美乡、新城乡、黄文树乡、牙奇乡和鸿泰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Tan My 公社。
新城乡自然面积114.5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14.5%),人口18,116人(占规定面积的724.64%)。
30.在合并原文朗县清龙乡、水兴乡、忠庆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设立水兴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Thanh Long 公社。
水兴乡自然面积108.7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08.76%),人口6890人(占规定面积的275.6%)。
31.在合并文朗县的北越公社、北罗公社、新德公社、清化公社等4个公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成立文朗公社。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北越公社。
万朗乡自然面积132.28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32.28%),人口7,689人(占规定面积的307.56%)。
32.在合并原文朗县海环乡、嘉园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海环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Hoi Hoan 公社。
还安社自然面积117.43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17.43%),人口7,479人(占规定的299.16%)。
33.在合并原禄平县禄平镇、庆春社、同北社、友庆社等4个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禄平社。
如今,禄平镇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禄平乡自然面积79.15平方公里(占规定的79.15%),人口23,316人(占规定的932.64%)。
34.在合并禄平县原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茂山乡,包括:茂山乡、安奎乡和慈密乡。
如今,Yen Khoi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茂山乡自然面积136.04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36.04%),人口9,655人(占规定面积的386.2%)。
35.在合并原禄平县那阳镇、东关乡、途团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那阳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Na Duong镇。
Na Duong 乡自然面积 109.91 平方公里(达到规定面积的 109.91%);人口总数24369人(达规定人口的974.76%)。
36.在合并禄平县San Vien公社和Loi Bac公社等2个公社级行政单位现状的基础上, 设立Loi Bac公社。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Loi Bac 公社。
莱北乡自然面积139.11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39.11%),人口7163人(占规定面积的286.52%)。
37.在合并原禄平县统一乡、明协乡、友兰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统一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统一公社。
统一乡自然面积190.61平方公里(占规定的190.61%),人口14,336人(占规定的573.44%)。
38.在合并原禄平县南关公社、春阳公社、爱国公社等3个公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春阳公社。
现今位于春阳乡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春阳乡自然面积206.70平方公里(达规定面积的206.70%);人口总数为6,621人(占规定的264.84%)。
39.在合并禄平县三嘉公社、夸舍公社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现状的基础上, 设立夸舍公社。
今天,新的行政单位总部设在 Khuat Xa 公社。
Khuat Xa公社自然面积124.91平方公里(规定的124.91%),人口9283人(规定的371.32%)。
40.在合并现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建立丁立乡,包括:丁立县丁立镇、丁立乡和平沙乡的一部分(面积约26.23平方公里,人口497人,辖属Ngan Cha村、Quyet Tien村)。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丁立镇。
丁立乡自然面积164.6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64.66%),人口9916人(占规定面积的396.64%)。
41.在合并原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太平乡,包括:丁立县太平农场镇、太平乡、林卡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太平农场镇。
太平乡自然面积305.25平方公里(达规定面积的305.25%),人口8,346人(达规定面积的333.84%)。
42.在合并原有4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建立周山乡,包括:廷立县周山乡、北朗乡、同胜乡、强利乡和建木乡的一部分(约14.07平方公里,溪良村314人)。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Chau Son 公社。
Chau Son 乡自然面积为 301.31 平方公里(达到规定面积的 301.31%),人口为 5,948 人(达到规定面积的 237.92%)。
43.在合并丁立县的北舍乡、平舍乡(部分调整为新的丁立乡)、建木乡(部分调整为新的周山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设立建木乡 。
如今,建木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建木乡自然面积417.78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417.78%),人口7976人(占规定面积的319.04%)。
44.在合并原有有龙县有龙镇、同新乡、河山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有龙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有龙镇。
有龙乡自然面积52.87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52.87%),人口30,848人(占规定面积的1,233.92%)。
45.在合并原有友龙县明山社、明化社、和胜社等3个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顺山社。
如今,明化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Tuan Son 乡自然面积为 111.21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11.21%),人口为 20,611 人(占规定面积的 824.44%)。
46.在合并原有友龙县和乐乡、和山乡、新城乡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新城乡。
如今,Hoa Son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新清乡自然面积121.93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21.93%),人口20,474人(占规定面积的818.96%)。
47.在合并原有友龙县明仙乡、一仙乡、万岩乡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万岩乡。
如今,明仙乡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Van Nham 乡自然面积为 81.22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81.22%),人口为 19,497 人(占规定面积的 779.88%)。
48.在合并原有友龙县青山乡、同田乡、天新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天新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Thanh Son 公社。
天新乡自然面积93.07平方公里(达规定面积的93.07%),人口14,827人(达规定面积的593.08%)。
49.在合并原有友龙县安平乡、和平乡、归胜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安平乡。
今天位于安平乡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安平乡自然面积119.22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19.22%),人口14,813人(占规定面积的592.52%)。
50.在合并现有有龙县安盛乡、有连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有连乡。
今日位于 Yen Thinh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友连乡自然面积122.5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22.56%),人口8754人(占规定面积的350.16%)。
51.在合并原有友龙县安王乡、安山乡、蔡京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蔡京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Cai Kinh 公社。
蔡京乡自然面积105.5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05.56%),人口12,027人(占规定面积的481.08%)。
52.在合并原芝陵县同莫镇、芝陵镇、芝陵公社3个公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芝陵公社。
现今位于东莫镇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芝陵乡自然面积80.74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80.74%),人口28,192人(占规定面积的1,127.7%)。
53.在合并原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关山乡,包括:芝陵县关山乡和友建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Quan Son 公社。
关山乡自然面积138.05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38.05%),人口7100人(占规定面积的284%)。
54.在合并芝陵县万安乡、建胜乡、连山乡、万水乡等4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建胜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Chien Thang 公社。
Chien Thang 乡自然面积为 114.27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14.27%),人口为 11,563 人(占规定面积的 462.52%)。
55.在合并现有芝陵县梅骚乡、仁里乡、北水乡、蓝山乡等4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仁里乡。
如今,仁里乡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仁里乡自然面积126.8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26.86%),人口11,077人(占规定面积的443.08%)。
56.在合并原有4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邦莫乡,包括:芝陵县的嘉禄乡、邦友乡、邦莫乡和上强乡。
如今,嘉禄乡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Bang Mac 乡自然面积为 117.82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17.82%),人口为 13,647 人(占规定面积的 545.88%)。
57.在合并原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万灵乡,包括:芝陵县和平乡、万灵乡和义积乡。
如今,Van Linh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万灵乡自然面积126.54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26.54%),人口14,197人(占规定面积的567.88%)。
58.在合并现有5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同登乡,包括:高禄县同登镇、水兴乡、富舍乡、红风乡和宝林乡。
如今,新的行政单位总部设在同当镇。
同登乡自然面积91.57平方公里(达规定面积的91.57%),人口24,976人(达规定面积的999.04%)。
59.在合并原高禄县禄安公社、清罗公社、石丹公社等3个公社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高禄公社。
如今,Thanh Loa 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高禄乡自然面积103.8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103.86%),人口6920人(占规定面积的276.8%)。
60.在合并原高禄县华居乡、海燕乡、公山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公山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海燕公社。
公山乡自然面积84.74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84.74%),人口6506人(占规定面积的260.24%)。
61.在合并原高禄县高楼乡、旭黎乡、茂山乡等3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巴山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Xuat Le 公社。
Ba Son 乡自然面积为 154.96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54.96%),人口为 10,416 人(占规定面积的 416.64%)。
62.在合并现有谅山市三青坊与黄东乡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三青坊。
如今,黄东公社的新行政单位总部。
三青坊自然面积27.35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497.27%),人口30,301人(占规定面积的202.01%)。
63.在合并原谅山市芝陵坊、广乐坊等2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良文池坊。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芝陵区。
梁文智坊自然面积为31.76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577.45%),人口为23,136人(占规定面积的154.24%)。
64.在合并5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黄文淑坊,包括:谅山市黄文淑坊,高禄市,高禄县合清乡、新莲乡、嘉吉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高禄镇。
黄文树坊自然面积为 61.70 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 1,121.82%),人口为 41,624 人(占规定面积的 277.49%)。
65.在合并现有4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 设立同京坊,包括:谅山市永镇乡、同京坊、梅发乡和高禄县安泽乡。
新的行政单位总部目前位于 Vinh Trai 区。
同京坊自然面积54.71平方公里(占规定面积的994.73%),人口50,436人(占规定面积的3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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