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南阳市卧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在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与广州华银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病理检验项目期间,存在分配收益的行为,违法所得共计111194.11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南阳市卧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处没收违法所得111194.11元;罚款人民币444776.44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
南阳市卧龙区妇幼保健院官网显示,该院是南阳市首家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三级妇幼保健院,拥有全市唯一的省级 “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河南省婚前保健特色专科,河南省县级十佳妇幼保健院,全国县级百强妇幼保健院,河南省“十佳妇幼保健院”等。
■来源:卧龙区卫生健康委 信用中国
■法律顾问:刘翔律师|北京盈科(南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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