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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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推送:【归途回望】的《漫谈无为》
无为是佛家和道家的无上之法。
《金刚经》云: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无为在道德经中出现过多达十二次之多,《庄子》对无为强调比《道德经》有过之而无不及。
怎么理解无为?怎么解释无为?
无为是无法解释也无法说明,属于不可说!不可说!说了即非无为!
无为,虽然不可说!不可说!但,是否可以借助讲故事的方法帮助我们领悟些许无为的意境呢?
不妨一试。
通过下面这个故事,你或许可以理解一点佛家所说的无为。
某甲对一寺庙的高僧说,你每天在这里念念经,敲敲木鱼,连话都不要说,还那么受人尊敬,我每天干死干活连饭都吃不饱,我真羡慕你啊!和尚说,就是不说话难,如果你能坐在这里一天不说话,我就把我的位置让给你,让你来坐。
某甲穿上了袈裟,坐在和尚的位置上,敲着木鱼。
一会儿一个富商来拜佛,希望佛祖能保佑他发更大的财。在拜佛的过程中,把钱袋落在了佛龛前,某甲想提醒一下富商,但想到和和尚的约定不能说话,他熬牢没有说。
再过一会儿,有一位孝子,因为母亲生病无钱医治,来求佛祖保佑,让他母亲身体早日康复。为佛祖上香,在拜佛时发现了富商落在佛龛前的钱袋,他喜出望外,感谢佛祖显灵,给他钱为母亲治病,他拿着钱袋非常高兴地离开了。
再过一会儿,有一伙要出海打渔的船家,因为要出海打渔,来求佛祖保佑,出海能风平浪静,平安归来。正当他在拜佛的时候,富商发现了自己的钱袋掉了,找了回来,发现正在拜佛的船家,认为是船家捡了他的钱,要求他把钱交出来,双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富商要拉船家去见官。 某甲看到这一切,再也忍不住出来说明这一切。船家得以及时离开,富商从孝子那里追回了钱袋子。
到了晚上高僧问某甲,这一天有没有说话,某甲说了以上经过,说虽然没有做到一天不说话,没有能坐上高僧的位置,但自己还是做了一件好事,让船家免受了冤枉。高僧邹皱眉头说你的话害死了多少人啊?富商为富不仁,本来他的钱可以给孝子母亲看病,为孝子母亲救命,也可消除他为富不仁所带来的恶业,现在富商恶业未消,孝子的母亲因为没有钱得不到治疗而死亡。 更可恨的就是你说的帮助了船家,如果富商拉船家到衙门解决,未必会受冤枉,但他会延迟出海,就可以逃过一场台风,使多人的性命得以保全。也就是你的帮忙,使他赶上了台风,数十人命丧黄泉。你一个凡夫俗子怎么能理解其中的奥妙呢?
不说话是无为,说话是有为,用心体会这个故事,我相信可以大概的理解一点什么是无为了。
有人会问,是谁主宰这一切?让富商掉钱袋子给孝子的母亲治病?让富商误解船家和船家打官司延误时间是船家逃过一场灾难?
回答是没有谁!这叫作无主宰,非自然。无主宰是否定有一个主宰一切的主体存在,比如某些宗教所说的万能的上帝。非自然是指,事与事有着因缘际会,缘起性空,性空缘起,并非无缘无故地发生。
无为因为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所以无为。
什么是道家所说的无为呢?
有人说不言之教是无为。
不言之教不是无为,因为“教”是有为法,无论是言教或者是身教或者其他方法只要是“教”就不是无为。
《道德经》没有给无为下定义,但是它描述了无为的外在表现和无为的功效。
《道德经》第十七章:“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道德经》第十七章,把统治者治国的优劣划分了档次:最上等的是被统治者不知道统治者的存在:其次,是亲近他们赞誉他们;其次,是害怕他们;最次的是辱骂他们。统治者的诚信不足,人民就不会信任他们。一流的统治者,悠闲自得,很少发布命令,事情成功了老百姓会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最上等的治国是无为而治,统治者悠闲自得,很少发布命令,老百姓不知道统治者的存在,老百姓安居乐业了,老百姓会说我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这是对无为而治外在表现和外在功效的描写。
《庄子·渔父》也有对无为的具体描述:甚矣子之难悟也!人有畏影恶迹而去之走者,举足愈数而迹愈多,走愈疾而影不离身,自以为尚迟,疾走不休,绝力而死。不知处阴以休影,处静以息迹,愚亦甚矣!
这里是说只会有为法的孔子真的很难领悟无为的妙用啊!就像有人畏惧自己的影子,讨厌自己的脚印然后就赶快跑开,可是跑的越多留下的脚印越多,跑的越快影子跟得越快,影子永远不离身子,自己以为自己跑得慢了,拼命地跑个不休,最后累死了。累死的人不知道,站在阴的地方,安静地休息,影子不见了脚印没有了,累死的人也真的太愚笨了!
这是对无为的歌颂和对有为的嘲讽!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过无为的实例吗?
还真有!
一位不会水性的高龄的老太太不慎落入很深的湖泊中,老太太没有做任何的挣扎,最后仰面漂浮在湖面上安静地等待救援,最后老太太安全获救!
当然,有这样智慧的人极少。大部分人就像《庄子·渔父》累死的可怜人一样!
某局长,本单位房子装潢的时候,让同一装潢公司,为自己家的房子装潢。听到风声有人举报,局长找到装潢公司的老板串供,在自己一分钱未付的情况下,要求装潢公司的老板如果有人调查此事,就说装潢款已付,签订合同时付30%,中间付30%,装潢验收合格付清40%。他们在接受调查,开始按串供的内容供述,没有骗过调查人员后,又如实供述了局长装潢没有付款的事实以及整个串供过程。最后行受贿双方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位局长多么像害怕自己影子和留下自己脚印的可怜人啊!要安心就不要做任何坏事!
作者简介
毛贯忠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资深刑辩律师
毛贯忠律师以办理刑事案件辩护为主,曾入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2008年《中国刑辩大律师》、2016年《中国刑辩大律师》,事迹刊登在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毛贯忠律师是《2006~2008中国律师年鉴》、《2014中国律师年鉴》推荐的优秀律师,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推荐的优秀律师,也是2016年、2018年《中国法律年鉴》推荐的优秀律师。2015年,毛贯忠律师受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栏目的邀请,接受专访成为CCTV《影响力人物》,2016年获得全国十大优秀金牌律师称号,2018年被中国律师年鉴网评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2018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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