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平静表象下,偶尔会泛起令人毛骨悚然的波澜。今天要讲述的,是一起发生在湖南郴州的真实案件,一位年仅 23 岁的女医师,竟将自己的男友残忍分尸,甚至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 “糊墙” 行为,还曾嚣张地叫嚣:“我叔叔是法院院长”。
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爱恨情仇与疯狂举动呢?让我们走进这个令人唏嘘的案件。
故事的主人公胡芳,出生在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她与受害者刘军的缘分开始得很早,两人
既是小学同学,又是高中同窗。在高中时期,胡芳便对刘军暗生情愫,那时的校园时光里,或许有过许多青涩而美好的瞬间,两颗年轻的心也逐渐靠近。上大学后,他们正式确定了恋人关系,然而,异地恋的现实却给这段感情带来了诸多挑战。
相隔甚远的两人,只能通过电话和网络维系感情,因为距离产生的误会和矛盾频繁出现,争吵也成了家常便饭。
时光匆匆,大学毕业后,胡芳和刘军都回到了郴州。本以为距离的拉近能让感情升温,可没想到,他们之间的问题并没有因此减少。两人在相处过程中,依旧摩擦不断,多次经历分手又和好的循环,感情在这样的折腾中变得愈发脆弱。
到了 2010 年 6 月 23 日,双方父母眼见着这对年轻人实在无法好好相处,无奈之下,正式出面协议。男方家庭给了胡芳一万元,希望以此了结这段纠葛,双方约定从此不再往来。这看似是一个为这段复杂感情画上句号的举动,却没想到,只是暴风雨来临前的平静。
2010 年 7 月 22 日,命运的齿轮开始朝着最黑暗的方向转动。胡芳将刘军约到了嘉禾县的一家宾馆。旧情难忘也好,另有打算也罢,两人见面后,起初还像普通情侣一样发生了关系。
但好景不长,很快,他们又因为一些琐事陷入了激烈的争吵。争吵中的胡芳,心中的怨恨和愤怒如同被点燃的火药桶,瞬间爆发。她走进卫生间,从口袋里拿出之前从同事手中开处方得来的 20 片安眠药,眼神中透着决绝,将这些安眠药一一捣碎。
随后,趁着刘军不备,她把碾碎的安眠药全部放进了一听 “旺仔牛奶” 中。此时的刘军,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临近,因为争吵而口渴的他,顺手拿起那听牛奶,一饮而尽。没过多久,安眠药的药效开始发作,刘军的意识逐渐模糊,身体也不听使唤,最终晕睡了过去。
看着昏睡在床的刘军,胡芳的眼神中没有了往日的爱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疯狂和决绝。她用被子盖住刘军的身体,又拿起一个枕头,用力罩住刘军的头部,双手死死地按住。
时间仿佛凝固了一般,每一秒对胡芳来说都无比漫长,她就那样死死地按着,直到被子里的刘军没了任何动弹,她才缓缓地松开手。此时的宾馆房间,弥漫着令人窒息的寂静,只有胡芳沉重的呼吸声在空气中回荡。
这一夜,胡芳守着刘军的尸体,度过了一个漫长而又恐怖的夜晚。或许她的内心也曾有过一丝挣扎和恐惧,但最终,疯狂还是占据了她的全部。第二天,太阳照常升起,可对于胡芳来说,世界已经彻底改变。
她像一个被恶魔附身的人,出门买来两个大的红色旅行箱和一把锋利的菜刀。再次回到宾馆房间,她对着刘军的尸体,举起了那把冰冷的菜刀,开始了令人发指的肢解行为。
房间里弥漫着刺鼻的血腥味,而胡芳却仿佛失去了理智,一刀一刀地切割着曾经深爱的男友的身体。肢解完成后,她将一块块尸块分别装进了两个红色旅行箱里。之后,她拖着这两个装满罪恶的旅行箱,走出了宾馆,拦下一辆的士,离开了这个充满血腥的地方。
刘军的突然失踪,让他的家人心急如焚。几天过去了,刘军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没有任何消息。家人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他们在全县范围内大量张贴寻人启事,不放过任何一丝找到刘军的希望。
同时,警方开始调查刘军的通话记录,发现他在失踪前后跟胡芳联系频繁。警方随即对胡芳展开询问调查,然而,面对警方的询问,胡芳表现得异常冷静,她矢口否认自己去过嘉禾,企图以此来摆脱嫌疑。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逐渐掌握了更多线索。胡芳在嘉禾红太阳宾馆的入住记录被发现,宾馆的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下了她和刘军进出宾馆的过程。奇怪的是,摄像头中只有他们进入宾馆的画面,却没有刘军走出宾馆的镜头。
相反,胡芳却数次出入宾馆,最后一次更是拖着两个刚买的红色旅行箱。警方在宾馆房间内发现了人血,种种迹象表明,这起失踪案极有可能已经演变成了一起凶杀案,而胡芳的嫌疑也越来越大。
2010 年 7 月 28 日,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终于将胡芳抓获。在审讯室里,面对民警的询问,胡芳依旧镇定自如,拒不承认杀人事实,甚至嚣张地要求民警提供证据。
然而,当民警将大量铁证如山的证据摆在她面前时,她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开始坦白自己的犯罪经过。这起震惊当地的杀人碎尸案,终于在警方的努力下,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2011 年 8 月 25 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胡芳因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虑到本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相较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凶杀人案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故对胡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依法决定限制减刑。
同时,法院认为胡芳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其亲属缴纳了部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胡芳的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需赔偿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 34.9560 万元。
然而,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却引发了轩然大波。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极为不满,他们在红网发帖《嘉禾县法院副院长的侄女杀人碎尸竟只判死缓》,质疑判决过轻。
刘军的父亲刘潭仔称,胡芳作案后,还若无其事地和同事到东江湖旅游,试图让不知情的同事证明她没有作案时间。归案后,胡芳还一度谎称自己怀孕,企图取保候审,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根本没有怀孕,并且自始至终都没有对家属说过一句安慰的话。
在受害人家属的坚持下,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免费代理此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被告人胡芳也以 “没有杀人预谋” 为由,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面对社会的质疑,郴州中院在红网论坛发表网帖《关于被告人胡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答复》,对受害人家属的质疑进行解释。
中院表示,我国当前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法院是严格依照现行死刑适用政策,依法判处被告人 “死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方面的干扰,在 “杀人偿命” 的民众呼声和死刑慎用的刑事政策以及居高不下的死刑案件二审发改率之间,法院面临着如何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艰难抉择。
一审宣判后,郴州市检察院也认为原审判处不当,提出抗诉。检察院指出,胡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处胡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属于量刑不当。
2012 年 4 月 25 日,湖南省检察院支持了郴州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省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 “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案系恋爱纠纷引发从而对被告人从轻量刑” 等均与事实不符。
胡芳从公诉到庭审,一直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翻供称其没有杀人的故意,原判却认定其认罪态度好;胡芳家属虽代为缴纳了部分赔偿款,但未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原判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认定其有悔罪表现明显不当;被告人无坦白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原判对被告人从轻处死缓系量刑不当,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
2012 年 5 月,此案二审由湖南省高院在郴州中院开庭。庭上,胡芳再度翻供,说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话,声称 “分尸不是因为恨,而是爱”。她解释说,在刘军死后,想到他曾经说过想要再去东江湖看看,便将刘军分尸放于两个旅行箱中,带其前往。
然而,公诉人当场提出质疑,从案发地到东江湖,比到抛尸地更近,这又该如何解释?面对质问,胡芳顿时语塞,只能说自己 “不知道了”。
2012 年 8 月,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胡芳上诉提出 “刘军有过错”“请求从轻处罚” 的理由不成立。刘军的父亲刘潭仔、代理律师刘明上诉提出 “一审认定胡芳认罪态度好与事实不符” 的意见成立。
郴州市检察院提出的 “量刑不当” 抗诉意见成立。省检察院提出的 “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 的抗诉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驳回胡芳的上诉,撤销原判决中对胡芳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胡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 年 2 月 5 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芳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枪决。至此,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一段本应美好的感情,最终以如此惨烈的方式收场,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它不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在面对感情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理智和冷静,切不可让冲动和仇恨蒙蔽了双眼,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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