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
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
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
做出玩手机 睡觉 聊天 吃东西等危险行为
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方某驾车在快车道行驶时,车辆向左偏离车道剐蹭了中央护栏。交警调查时,方某称当时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而自己则在操作手机收听电子书。交警告知他辅助驾驶不等于是“自动驾驶”,还需要自己掌握车辆的控制权。
依据权威的智能汽车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关的科学研究报告指出,所谓“辅助驾驶”“无人驾驶”,都属于“智能驾驶”,智能驾驶按照专业标准分为L0—L5共六个级别:
L0-L2:辅助驾驶——车是“助手”,人是“老板”。比如自适应巡航(L1)或车道居中(L2),系统仅分担油门、刹车或方向盘操作,但驾驶员必须全程监控,随时接管。即便车企宣称“L2.999”,本质仍是辅助驾驶,事故责任明确由驾驶员承担。
L3及以上:自动驾驶——车是“临时司机”,人需“待命”。
L3允许车辆在特定场景(如高速公路)自主行驶,但系统会提前预警要求接管;L4/L5则几乎无需人类干预,但受限于法规和技术,目前尚未量产。
目前市面上大多数智能汽车的智能驾驶系统都处于L2级,只能起到一定程度上的辅助作用,并不能完全自动驾驶。
法律课堂
关于驾驶人滥用辅助驾驶的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车辆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若驾驶人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期间未尽上述义务,存在“脱手脱眼”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认定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一旦此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驾驶人酒后使用辅助驾驶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驾驶人本人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上路通行。即便本人通过使用“智驾神器”等方式实现脱手驾驶,未实际操纵方向盘驾驶车辆,仍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醉酒驾驶的,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在明知自身因醉驾等原因导致风险控制能力下降,仍然放弃驾驶责任,放任不具有自动驾驶能力的车辆自主行驶,具有充分的社会危害性,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分心驾驶行为,亦属于酒后驾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智能驾驶"只是您的助手
"全程掌控"才是主驾担当
别让科技成为风险的温床
开车一定要把方向盘牢牢握在手里
把视线紧紧锁定在路面上
永远保持警惕 确保行车安全
信息连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期编辑:姜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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