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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发布契税新政
4月18日,杭州房管、税务、规资三部门联合发文,对可享受首套及二套契税优惠的规则进行了调整。
按照此前规定,购买140㎡及以下住房,首套和二套契税均可减按1%征收,第三套及以上契税按3%征收。不过,首套及二套认定并非完全“按区认定”,而是将西湖、上城、拱墅、滨江四个中心城区视为一个区域。若滨江有一套,拱墅有一套,在西湖区再买一套即为第三套,契税按3%征收。
根据新政,今后四个中心城区套数均不互认,像上述情况在西湖区再买房,依然可以被认定为首套,契税减按1%。这就意味着,一套总价500万元的房子,契税可省下约10万元左右。
全文: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各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向好,进一步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浙财税政〔2024〕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套数查询规则调整如下:
一、购买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住房套数查询范围确定为购房所在区行政区域。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21日起执行。2025年4月21日前,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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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契税!免增值税!
2024年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其中明确: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契税税率修改如下: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目前销售住房增值税的政策是这样的:
北京和上海 已经全面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在这两个城市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可以免增值税。
3.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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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购房契税优惠操作办法
202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为支持江西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江西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江西省已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综合受理”的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江西省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需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信息证明,并在“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或当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办税申请表。之后的流程,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进行流转,实现纳税人“一次事一次办”。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在《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或当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办税申请表中“购房人签章”一栏签字,即视为向主管税务机关授权;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填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办税一体化服务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创造积极条件,进一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减少纳税人办事环节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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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缴纳后,哪些情形可申请退税?
可申请退税的情形
1.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2.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0 1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0 2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0 3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资料准备
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0 1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0 2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0 3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0 4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来源:综合浙江新闻、梅松讲税、江西省财政厅、北京密云税务、河南税务等
编辑: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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