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响水县亭泉村干部孙*祥在废黄河边上挖鱼塘是否合法合理?其在鱼塘边上盖房子是否合法合理合规?如果他不是村领导会把电线架到他鱼塘吗?为此,该网友质疑其做这些是为以后多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是明令禁止的。据网友描述是在废黄河边上挖鱼塘,不知道是否占用了基本农田?若是的,那就违反了此规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任何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都是被禁止的。而在废黄河边上挖鱼塘,极有可能改变水流形态,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增加洪水期周边区域的防洪压力,威胁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该村领导在废黄河边挖鱼塘这一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与不合规之处?
村领导作为离群众最近的基层干部,是连接党和群众的关键纽带。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不能只想着谋取私利、滥用权力。倘若将公权当作敛财工具,漠视群众急难愁盼,不仅会损害村民的经济收益与生活福祉,更会严重破坏干群关系,消解基层治理的公信力。为此,针对上述网友描述的情况,还望响水县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是否属实,并向群众公示具体情况,让群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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