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随县居民李先生在某网络投资APP上投入5.51万元后遭遇“杀猪盘”骗局,平台突然关闭,导致其投资资金无法追回。警方侦查发现,黄某曾使用某外地公司对公账户接收李先生被骗的资金2.99万元,随即锁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某。唐某因业务原因偶有将对公账户交由当地银行工作人员黎某使用的情况。
经查,黎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违规持有该公司对公账户,并借给外部人员黄某使用。期间,黄某与黎某、王某共谋,通过实时监控账户流水,将一笔28.1万元的电信诈骗资金秘密转至黎某个人账户后取现分赃,企图以“黑吃黑”逃避法律制裁。
2024年3月,随县公安局以黄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批准逮捕。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对公账户内的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宜定性为盗窃罪,决定对黄某批准逮捕。同时认为黎某、王某与黄某共谋黑钱并分得赃款,系盗窃罪的共犯。
“我们从调取银行账户流水、取现记录、视频、讯问同案犯、追脏挽损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黎某、王某最终在提供的各类证据下,如实供述了自己与黄某合谋“黑吃黑”的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审查起诉阶段,黎某、黄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李先生2.99万元,并退还全部赃款28.1万元。王某却以其“头部受伤失忆”为由,否认其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
“经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查看同步录音录像后,我们认为王某的有罪供述与黎某、黄某供述的细节能够相互印证,认定王某构成盗窃罪的证据充足。”承办检察官说。
2024年8月,随县检察院以黎某、黄某、王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并将相关处理情况通报给黎某所在单位。同年10月,随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判处黄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三年。随后王某以一审判决刑期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2024年12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月,黎某所在单位作出开除黎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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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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