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车开发票时,有些商家会让消费者另外加税钱,这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商家报价不含税点,当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时,这部分税费商家可能不愿承担,因此会将其转嫁给消费者。
二是商品的价格当时已经是含税价格,如果消费者不提出开票要求,商家就可以节省这部分税费,从而增加利润。如果消费者过后再来开,商家会觉得利润受损,就让消费者另外加税钱才能开票。
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被视为商家的一种避税手段。
但是,商家通过加税点规避税费,很可能构成逃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作为商家还是要适可而止,面对需要开票的顾客,第一时间利索的提供,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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