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参加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庭审,接受司法局指派当第一被告人的法援律师。
本案陆续抓了一批人,因为每批抓的时间不同,只能分案处理。
我们这一批抓了三个人,都是赌场背后的老板。
三个被告人,一个被告人委托了律师,另外两人是法律援助律师。
全程仔细听了两位同行的发言,收获良多,我也在不断思考,究竟怎样的发言最好,最能打动裁判者。
结合今天的发言,我说点自己的感受,说的不妥之处多多包涵,欢迎交流。
1、其中一位同行用的是传统套路,初犯偶犯、家庭困难、符合缓刑条件,我觉得是胡辩。
我今天的发言很简单,因为认罪认罚,对事实罪名无异议,被告人运气也不错,因为部分证据不足,公诉人指控的部分并不严重,建议量刑才二年六个月。
对我来说,没有辩护空间,认同公诉人的观点并不可耻,几句话就讲完了。
反观这位同行,把辩护模版这么一套,我看他讲得还挺动情的。
这种传统的辩护套路,我很久不用了。说句难听话,这些观点没任何价值。
当然,建议缓刑这个观点可以用,但不适用于本案,可能在法官看来就是强词夺理罢了,说服力可想而知。
他认为既然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肯定符合缓刑的条件,得出的结论是可以判缓。
说理太过苍白,试问大家不知道三年以下符合缓刑其中一个条件吗?
但是,仅有这个前提条件,不足以判缓,还要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遗憾的是,他没有针对其他条件去论述。另外,本案连续多地多次开设赌场,参赌人员较多,多位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影响极坏,被告人又是赌场老板之一。根本不符合判缓的条件。
作为专业人员的发言,一定要有理有据,这是我发言的第一个前提,大家都是专业人员,一听就懂,胡搅蛮缠起不到任何辩护效果。
我们行业为什么得不到gjf的尊重?有时也要反思下自己的问题,自己的专业素养是否足够。
2、另外一位同行我感觉到有对抗情绪,发言中感受到不满。
个人认为,只要不是无罪辩护要求极端对抗的案件,开庭都建议不要带着对抗情绪,说服别人的一个核心是共情,对抗情绪太重,反而引发逆反心理,没法共情,自然没法说服,有理也变没理了。
表面上,法律要求裁判者务必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然这都是理想的一厢情愿,实际上,裁判者同样是人,不能超凡脱俗,是人就一定会带着七情六欲,我们要懂心理,说服他人不容易。
3、发言的繁简详略如何把握?
在庭审中,律师既要处理和公诉人、法官的关系,还要照顾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绪。可谓千头万绪。
在法庭上发言时,我们如何兼顾法官和当事人双方的感受?
"家属满意"和"法官满意"是个难以两全的事情。为了让家属满意,律师讲得越长越好,滔滔不绝地讲了两三个小时,最后没有功劳有苦劳,当他终于讲完的时候,很可能博得旁听席上一片掌声,但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耐心早就到了极致。
作为专业人士,他们不需要听你从法制宣传到法学理论的最新章节大水漫灌。对法官来说,他只需要你讲出干货来对他有启发,让判决上有更充足的理由就够了。所以,同行之间的沟通,语言不需要复杂,很简单,大家都直接拿干货,三言两语就点头。
法官喜欢的律师是简洁干净利索,几句话讲到位。而客户希望的律师是滔滔雄辩的,律师滔滔不绝,他就觉得花这么多钱值得。
那么问题就来了,让当事人家属和法官同时满意太难,退而求其次,律师要让谁满意才能取得案件最好的效果。
让家属满意,法庭效果不一定好;法庭效果很好,但家属又觉得不解渴。哪个优先呢?当然是法官满意优先,但是要和当事人沟通好,让他能理解你为什么在法庭上只讲干货。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值得我们共同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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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部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例,V:zhylawy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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