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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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借钱不还的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式诈骗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
那么,借钱不还什么情况下属于“诈骗”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借贷型诈骗,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正常民间借贷和借贷型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借款理由与实际用途不同
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
而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作出决定。
二、行为人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则具有归还的意思,即使后续不能及时归还,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
三、对借款的使用不同
行为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也能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四、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不同
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也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
诈骗人通常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要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已装扮成具有偿还能力,如谎称拥有房屋、土地、豪车等,而在骗得借款后大肆挥霍,或用于还能旧账,造成借款无法归还。
而在正常借贷中,行为人通常具有较好的财产条件,虽然因某些原因造成借款无法按时归还的,但其所拥有的其他财产能够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不属于诈骗。
五、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
在借贷式诈骗中,行为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有的行为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是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
周军律师提醒,如果发现借款人属于以上借贷型诈骗的,当事人就可以报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既属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受害人的钱款被追回后也会予以退赔。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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