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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二)
根据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近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四川省相关法规,在苍溪从事滴滴司机若被运管查处,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一、主要处罚依据及标准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3000元至10000元(苍溪县实际案例中通常按最低标准3000元执行,即处罚公示中的“0.3万元”)。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罚款200元至2000元。
- 同时,会伴随警告
并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 2025年3-4月
多名司机因“未取得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罚3000元+警告。
案例:张正勇、王兴淑等司机均被处以0.3万元罚款+警告。
- 2024年4月
罚款金额在3000元至5000元(如李俸江被罚3000元,何建名被罚5000元)。
- 2023年5月
类似违法行为罚款为3000元或5000元。
- 办理证件
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车辆办理《运输证》。
- 通过合规平台接单
确保在苍溪已备案的网约车平台运营(如滴滴是否取得当地许可需核实)。
- 避免高风险行为
杜绝巡游揽客、私自调整计价器等行为。
苍溪县对非法网约车运营处罚严格,3000元罚款+警告是常见结果。若长期跑滴滴,建议尽快完善资质,合规运营以避免法律风险。
广元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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