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司法部关于律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选树一批在服务长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律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长宁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律工委决定开展首届“长宁区十佳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参评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长宁区专职执业律师。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截至2025年4月30日,在本区连续执业二年以上。
3、执业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近三年内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有责投诉),且在评选通知发布前没有已被市司法局、区司法局或市律协纪律部等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的投诉。
曾获得过“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等市级以上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忠于宪法和法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和使命,自觉把“两拥护”作为从业基本要求,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律师执业水平,在专业领域和团体合作中起到引领或骨干作用,在涉外法治建设、法律科技应用、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项目活动中,发挥自身专业能力。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强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积极促进法律职业各群体间的协作与发展;有强烈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发展各项活动,主动响应法律援助、青年律师西部锻炼等重大志愿者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声誉影响。
4、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执业素养。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心怀法治理想,肩扛责任担当,自觉维护律师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荐方式
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发动,尚未建立党团组织的,由事务所直接推荐。
执业律师50人以下(含50人)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执业律师51-100人(含100人)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执业律师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候选人不超过4名。
在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中作用明显的,符合法律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律师事务所,可适当增加候选人名额。
参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推荐表(详见附件1);
2、参评律师近三年内个人独立办理或者主办的业务案例基本情况1份,注明案号、案由、独办或主办(详见附件2)。挑选1至3个精品案例参评并撰写简介,简介字数在1500字左右,并提交整套卷宗复印件(详见附件3);
3、参评律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推荐表中涉及的担任社会职务的聘书、曾获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参评律师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法律科技应用、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项目活动的佐证材料,曾发表的专业文章、论文、专著或其它专业成果(包括优秀法律文书、行业范本等),论文请提供复印件1份,并注明出处,专著或出版物请提供封面、扉页、目录复印件1份;
5、公益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4)及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所有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提交材料顺序,同时要有封面及目录,电子版材料通过邮箱提交,邮件名称为:“首届长宁区十佳优秀青年律师评选”。
截止时间
为确保工作进度,请于4月25日前上报推荐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潘虹丽 22187969
联系人员:蒋振伟 13795460078
电子邮箱:cnqsfjtw@163.com
收信地址:长宁区通协路269号建滔广场7号楼803室
附件1:律师事务所推荐表(样张).doc
附件2:近三年业务案例基本情况汇总(样张).xls
附件3:评选案例简介(样张).doc
附件4:公益服务活动承诺书(样张).docx
来 源|行业管理科
编 辑|潘虹丽
校 核|沈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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