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苗沙沙律师
引言
在宅基地上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背景下,当同一宅基地先后经历了行政征收、村委会收回宅基地、国土部门责令交出土地等流程,案件性质应当如何判断?赔偿案件中如何摆脱“行政补偿”的限制提高赔偿数额?
一
基本案情
2012年因城市规划调整,李女士位于河北省D市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人未公示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仅口头告知补偿标准,李女士认为不合理未能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开发商为赶工直接绕过其房屋开始施工建设,因而影响到李女士一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李女士开始信访维权。
2019年区政府批准村委会收回李女士的宅基地使用权,并由村委会下发《收回决定书》。李女士的宅基地被“先征收后收回”,程序之间存在明显冲突。
2020年因多年信访无果,李女士委托苗沙沙律师及同事代理本案。律师调查后得知该块具体土地在2010年已经被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2021年8月,区国土部门以李女士不配合征收为由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要求其在十日内清空房屋并自行拆除,否则将强制拆除;9月,李女士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二
案件难点思考
一、李女士的宅基地先被区政府纳入行政征收范围,十余年后又被村委会决定收回,尔后区国土部门又责令李女士交出土地,本案的拆除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二、不同行政机关之间作出的相互矛盾的行政决定,是否会影响案件性质以及后续赔偿标准?
三、强拆发生后,房屋价值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评估报告可以参照,且双方争议极大,那么赔偿标准又该如何认定?
三
诉讼流程及矛盾百出的裁判结果
·关于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律师认为对同一宅基地“先征收后收回”明显违法,遂对区政府的批准收回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批复》。D市政府审理后认为《批复》合法有效而予以维持;李女士不服向D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审理后亦判决维持《批复》及复议决定书;李女士仍不服依法上诉,经过省高院审理认为:该地块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本案属于行政征收;区政府的《批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改判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批复》。
·关于责令交出土地
收到区国土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律师直接向D市国土部门提起行政复议,D市国土部门审理认定该决定书与村委会先前的《收回决定书》相矛盾,遂对该交地决定予以撤销,即D市国土部门认为本案应当按照村委会自治流程进行。
·关于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
强拆发生后六个月内,李女士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强制并行政赔偿之诉,在诉讼全过程中区政府均坚称:村委会决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行使村民自治权,本案不存在行政征收行为。
D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区政府关于拆除行为属于村委会村民自治行为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并判决确认区政府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关于对房屋价值的赔偿,中院经询价等方式确定以10000元/平方米的单价对李女士予以赔偿(本项目的原补偿标准为2200元/平方米);此外,中院酌定室内物品损失5万元,并支持了《拆迁须知》中规定的搬家费、过渡费。
李女士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审理后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D市中院重审。
四
最终判决结果
发回重审后,D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
①强拆行为:判决确认违法;
②房屋损失赔偿:每平方米补偿单价“参照D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根据法院协助调查函出具的2021-2024年案涉房屋周边商品房(**城)网签备案价格(13户)计算出该地段商品房每平米平均价格为12641元”;
③资金占用利息(原一审未支持):自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本判决生效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④室内物品损失:酌定赔偿金额提高至10万元;
⑤其他赔偿:搬家费予以支持,但撤销了原一审认定的过渡费。
后李女士再次上诉至省高院,但省高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上述判决结果为本案的最终生效判决。
四
笔者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类案件大部分法院仍抱着“行政赔偿基本不应高于行政补偿,否则对其他被拆迁人不公平、不利于社会公共公益”的审判理念,导致赔偿案件判决结果往往难以突破原有补偿标准的限制。
本案赔偿判决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实际受到的损害,对宅基地上房屋能够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即参照周边同类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确定赔偿数额,最终赔偿结金额较原审判决显著提高,整体赔偿数额更远远高于同一拆迁项目中其他已签约的被拆迁人。该判决结果切实体现出人民法院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决心和力度,也将对同类赔偿案件提供有益借鉴。
作者介绍
/苗沙沙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策略行政法专委会副主任
青工委业务培训中心副主任
专业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处罚、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类案件所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济类刑事犯罪案件辩护
经典案例:
【行政】
江西德兴国有农场房屋征收案(通过诉讼争取到数百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河南漯河宅基地房屋房屋拆迁案(法院参照房屋市场价判决赔偿)
福建漳州某食品公司厂房征收案(诉前协商解决)
北京平谷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案(追加委托人为被安置人)
广西合浦某村小组土地补偿款纠纷案(为村民追回被扣留补偿款)
安徽蚌埠商业用房拆迁案(诉讼中协商解决)
【刑事】
甘肃敦煌马某某敲诈勒索案(不起诉)
宁夏杨某寻衅滋事案(罪轻)
浙江杭州杨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缓刑)
陕西长治丁某某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北京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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