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10日讯 通讯员 皮曼婷 肖 俪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间交往互动的日益频繁,邻里纠纷逐渐成为基层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若邻里摩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近日,石门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该案是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巧妙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覃某甲与覃某乙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因房屋中间的土地归属权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且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逐渐加深。春节期间,覃某甲家房顶的雪掉落在两家相邻的土地上,砸到了覃某乙种植的蔬菜,导致蔬菜受损,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言辞激烈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最终造成覃某甲轻伤二级。事后,当地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2025年1月,覃某甲以覃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
综合考虑,一判了之不可取
“就案办案,程序上结了案,可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影响是巨大的,到头来还是没有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尽管该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但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如处理不慎将会引起更深层次的矛盾隐患,承办法官本着修复邻里关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该案。
现场勘验,厘清事实奠基础
了解到双方因“地”生纷,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焦点,承办法官在正式开展调解工作前,多次前往案涉地点及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现场拉皮尺测量土地和双方房屋的具体位置,进一步了解案件之外的情况,为做好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联动调解,多元共治解心结
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的作用,承办法官邀请了当地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秉承“刑民矛盾”一并化解原则,从双方生活实际、真实诉求等方面出发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慢慢打开心结,逐渐放下成见,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就土地界限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覃某乙向覃某甲赔偿并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教育预防,释法明理促人和
“冲动是魔鬼,一时的气愤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得不偿失!希望你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遇事能够冷静处理,避免冲突升级,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在本案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双重教育,邻里之间难免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遇到矛盾纠纷时需冷静克制,任何伤害他人身体、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切莫为逞一时之快而“人财两空”。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社会和谐安定是最大的民生。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既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又兼顾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石门法院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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