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4〕19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5年生产性服务业十二条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1日:
1.2025年支持完善产业生态奖励;
2.2025年支持加快产业集聚奖励;
3.2025年支持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奖励;
4.2025年支持提升平台能级奖励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025年支持制造业主辅剥离企业奖励;
2.2025年支持智改数转奖励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02
申报详情
详见附件中《办事指南》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页面。
附件:
1.2025年支持完善产业生态奖励办事指南
2.2025年支持加快产业集聚奖励办事指南
3.2025年支持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4.2025年支持制造业主辅剥离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5.2025年支持智改数转奖励办事指南
6.2025年支持提升平台能级奖励办事指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2025年支持完善产业生态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支持政策第3条,完善产业生态。鼓励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评选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示范项目,按照购买方实际支付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事项
2025年支持完善产业生态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
(二)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应是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或产品,且该服务或产品为买方企业自用;
(三)申报单位与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不存在控股关系且不具有同一实控人;
(四)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示范项目正式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评选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示范项目,按照购买方实际支付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不足千元部分舍去。
附件2
2025年支持加快产业集聚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支持政策第4条,加快产业集聚。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荣华路沿线“一轴”、国家信创园和国际医药创新公园“两翼”集聚。对新注册且当年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期限3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应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土地管理规定,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二、申报事项
2025年支持加快产业集聚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2024年7月3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或迁入并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
(二)申报单位新设立2024年的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新迁入的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不受缴纳年份限制。
(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为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经营性园区、特色产业园,取得城市更新批复的产业园区,以及符合规划的商务楼宇的产权权属房屋。
(四)上述办公用房只限企业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新注册且2024年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新迁入的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期限3年。
(二)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不足千元部分舍去。
附件3
2025年支持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支持政策第5条,促进两业融合。推动价值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培育20家市级和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对通过区级试点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二、申报事项
2025年支持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
(二)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是指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掌握核心技术、融合发展模式典型的企业;
(2)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已被认定为区级两业融合试点的企业获得市级两业融合认定后,将给予晋档差额支持。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通过区级试点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附件4
2025年支持制造业主辅剥离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支持政策第5条,促进两业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信息、科技、商务等独立法人企业,对设立当年升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二、申报事项
2025年支持制造业主辅剥离企业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
(二)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主体剥离出来的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业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在2024年7月31日(含)-2025年7月30日(含)期间在亦庄新城新设立。
(三)申报单位应在设立当年纳入亦庄新城规模以上统计范围。
(四)政策有效期内工商注册登记迁出后再次迁回企业,不予核定为“新登记”企业,不纳入本次兑现企业范围。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信息、科技、商务等独立法人企业,对设立当年升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附件5
2025年支持智改数转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支持政策第6条,支持智改数转。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支持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对设备及改造所必需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总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总投资10%(其中支持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费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事项
2025年支持智改数转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
(二)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申报,立项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含)-2025年7月30日(含)期间,已签订采购合同且第一笔款项支付完毕。
(三)项目须符合北京市及经开区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产业专项规划等,且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不得包含“两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设施设备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数据中心类项目须获得节能审查意见,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支持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对设备及改造所必需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总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总投资10%(其中支持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费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不足千元部分舍去。
附件6
2025年支持提升平台能级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支持政策第7条,提升平台能级。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亦庄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协同加工、共享制造、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经开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的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二、申报事项
2025年支持提升平台能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
(二)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需提供三项及以上产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服务、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技术交易、科技咨询、人力资源、法律税务、市场开拓等。
(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需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验证、技术研发、原型设计、小批量验证等研发服务类平台,以及中试设计、小批量试生产、工艺优化、产品性能测试、规模化生产验证、协同加工、共享制造等小试中试平台。
(四)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申报,立项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申报项目应为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五)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取得市级支持的经开区不再重复支持。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经开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的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二)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不足千元部分舍去。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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